遭投訴自宅開賭場議員喊冤「親友小玩一下」

「民宅前」,如果是自家庭院,不是公共場所,應該沒有賭博罪的問題,除非有抽成
如果是公開場所,白目成這樣,警察收再多黑錢,也沒辦法不抓吧

對照組的新聞,人家是在「家裡」,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有抽成,是職業賭場,那當然就是執法過當
oaixuol wrote:
遭投訴自宅開賭場 ...(恕刪)

大驚小怪
議員服務鄉親提供場地讓「選民小玩一下」也抓
應該叫警員去議會寫報告
要不要叫進議長室夾蛋呢?屏東的民代好好哦!熱心提供場地服務選民。
確定是小玩

oaixuol wrote:
遭投訴自宅開賭場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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