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hC wrote:
才女作家陳奕含自殺風...
然而,若陳嫌說詞屬實,16歲以上之合意性行為沒有違法。
(恕刪)
陳嫌若不是補教名師,就不可能認識林女,也不可能取得林女的好感或信任。
我們在外,遇到老師或回學校找老師,我們還是叫我們的老師老師,我們的老師永遠都是我們的好老師。
陳嫌




empirepenguin wrote:
陳嫌若不是補教名師,就不可能認識林女,也不可能取得林女的好感或信任。
我們在外,遇到老師或回學校找老師,我們還是叫我們的老師老師,我們的老師永遠都是我們的好老師。
david9766 wrote:
第一, 她行動是自由的
第二, 他不是教授, 無法用此職位, 不讓女方畢業
第三, 他不是上司, 女方不順從他, 他也無法讓女方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