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ytsai_tw wrote:
輕生的人何來勇敢?...(恕刪)


只是客氣的說法而已,畢竟不想傷害太多人
話說回來,給自己手腕來個一刀,還真需要點莫大的勇氣
呵呵呵

myst01 wrote:
白髮老頭破妳處。還...(恕刪)


閣下哪裡看到我的恨意了?

呵呵呵

freud0718 wrote:
  在面對生命中的...(恕刪)


我覺得你文筆很好, 內容旁徵博引
以下是補習老師未滿16少女發生性關係,因少女未滿16無性自主權,法院認定補習老師違反性自主權判刑1年,沒有被判刑法228利用權勢性交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155097

跟林女不同的是年紀更小, 卻不見 正義的鄉民 對此案關注.

補習老師與未滿16少女只判1年, 那與滿16歲應該沒罪.

freud0718 wrote:
閣下哪裡看到我的恨...(恕刪)


從你內容中段開始,直到最後一句的"白髮老頭破妳處",
你的憾恨都滿出來、溢出來了,
反正你是作者說沒有就沒有吧,
算是我閱讀能力低下,曲解了文青要表達的意思,

但我只問您一個問題,
比林奕含還慘烈的案件多得是,
能否請您也旁徵博引抒發遣懷一下?
還是說只有"林奕含被老頭破處"才上得了您的心?
Audrey103 wrote:
沒想到有人竟有如此奇葩的想法,
沒看到很多撻伐陳老師的 都是女性嗎?
我是兩個孩子的媽,
因為有女兒,自己也是女性,所以特別有同理心 懂嗎,
沒想到有人竟能把事情轉到這方向來....

我看到很多
1.指責陳老師有罪﹐而且該死的很的人﹐法律上也犯了重罪
2.撻伐陳老師道德感不足﹐但有沒有法律上的罪是另外一回事
然後﹐選一的人就說選二的人護航、
選二的人要不是不當一回事﹐就是認為選一的人理盲濫情﹐
當然﹐也許有其他無數種的組合。

不要說你有女兒﹐又是當媽的﹐才特別有同理心﹐別拿這點來說嘴。


現在﹐還有誰在談這個作家?除了我們這一篇之外?
立委呢?議員呢?秀做完了﹐拍拍屁股走了
誰還在意呢?只有鄉民選擇各自的立場﹐各自解讀﹐然後我們繼續等待下一個
鬥嘴鼓的題材出現
myst01 wrote:
比林奕含還慘烈的案件多得是,
能否請您也旁徵博引抒發遣懷一下?

所以每一個社會案件發生,我們都要先比一比這個是不是最慘的,
只能撿最慘的 才能表示關切??
還有我認為林案就蠻慘的 因為她失去的是生命


katsumi wrote:
不要說你有女兒﹐又是當媽的﹐才特別有同理心﹐別拿這點來說嘴。

我不拿這個說明 萬一有人誤會我是男的 是吃不到在那眼紅呢?

katsumi wrote:
現在﹐還有誰在談這個作家?除了我們這一篇之外?

隔壁板好幾帖, 有一帖還戰到了一百多頁.

katsumi wrote:
立委呢?議員呢?秀做完了﹐拍拍屁股走了

很久沒看新聞了?? 現在都還在追喔.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 雖然人有選擇自殺的自由
nopal wrote:
以下是補習老師與未滿16少女發生性關係,因少女未滿16無性自主權,法院認定補習老師違反性自主權判刑1年,沒有被判刑法228利用權勢性交罪.
補習老師與未滿16少女只判1年, 那與滿16歲應該沒罪....(恕刪)

您說的未滿16少女
好像同時跟五個人有性關係
因為舉證有困難所以判一年

補習班老師與滿16歲少女
光是隔衣服摸就判一年四個月
您說發生性行為要判多久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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