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補習老師與未滿16少女發生性關係,因少女未滿16無性自主權,法院認定補習老師違反性自主權判刑1年,沒有被判刑法228利用權勢性交罪.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155097跟林女不同的是年紀更小, 卻不見 正義的鄉民 對此案關注.補習老師與未滿16少女只判1年, 那與滿16歲應該沒罪.
freud0718 wrote:閣下哪裡看到我的恨...(恕刪) 從你內容中段開始,直到最後一句的"白髮老頭破妳處",你的憾恨都滿出來、溢出來了,反正你是作者說沒有就沒有吧,算是我閱讀能力低下,曲解了文青要表達的意思,但我只問您一個問題,比林奕含還慘烈的案件多得是,能否請您也旁徵博引抒發遣懷一下?還是說只有"林奕含被老頭破處"才上得了您的心?
Audrey103 wrote:沒想到有人竟有如此奇葩的想法,沒看到很多撻伐陳老師的 都是女性嗎?我是兩個孩子的媽,因為有女兒,自己也是女性,所以特別有同理心 懂嗎,沒想到有人竟能把事情轉到這方向來.... 我看到很多1.指責陳老師有罪﹐而且該死的很的人﹐法律上也犯了重罪2.撻伐陳老師道德感不足﹐但有沒有法律上的罪是另外一回事然後﹐選一的人就說選二的人護航、選二的人要不是不當一回事﹐就是認為選一的人理盲濫情﹐當然﹐也許有其他無數種的組合。不要說你有女兒﹐又是當媽的﹐才特別有同理心﹐別拿這點來說嘴。現在﹐還有誰在談這個作家?除了我們這一篇之外?立委呢?議員呢?秀做完了﹐拍拍屁股走了誰還在意呢?只有鄉民選擇各自的立場﹐各自解讀﹐然後我們繼續等待下一個鬥嘴鼓的題材出現
myst01 wrote:比林奕含還慘烈的案件多得是,能否請您也旁徵博引抒發遣懷一下? 所以每一個社會案件發生,我們都要先比一比這個是不是最慘的,只能撿最慘的 才能表示關切??還有我認為林案就蠻慘的 因為她失去的是生命
katsumi wrote:不要說你有女兒﹐又是當媽的﹐才特別有同理心﹐別拿這點來說嘴。 我不拿這個說明 萬一有人誤會我是男的 是吃不到在那眼紅呢?katsumi wrote:現在﹐還有誰在談這個作家?除了我們這一篇之外? 隔壁板好幾帖, 有一帖還戰到了一百多頁.katsumi wrote:立委呢?議員呢?秀做完了﹐拍拍屁股走了 很久沒看新聞了?? 現在都還在追喔.
nopal wrote:以下是補習老師與未滿16少女發生性關係,因少女未滿16無性自主權,法院認定補習老師違反性自主權判刑1年,沒有被判刑法228利用權勢性交罪.補習老師與未滿16少女只判1年, 那與滿16歲應該沒罪....(恕刪) 您說的未滿16少女好像同時跟五個人有性關係因為舉證有困難所以判一年補習班老師與滿16歲少女光是隔衣服摸就判一年四個月您說發生性行為要判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