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小狗VS一個小兵VS一艘國艦

小毒蛙 wrote:
一隻小狗-------->國防部長2度道歉,陳姓班長等3人判刑6月,軍方火速勒令相關小兵退伍。
一個小兵-------->國防部長請辭獲淮,軍檢被裁掉
-----...(恕刪)

大家都當過兵, 知道發生什麼事

這代表 法治觀念薄弱 , 仍然是人治時代

站在一隻小狗 後面的是"動物保護法" , 違反動保法不必受處份 ?
一個小兵去服兵役, 是因為憲法國民之義務 , 不必受到憲法 "人"的保障 ?

在滿清時代 ?
台中霧豐林家第五代族長林文察, 1850年,殺死殺父仇人林媽盛(又稱吳媽盛)。
但時逢反清復明小刀會在臺北、噶瑪蘭(今日宜蘭縣)一帶起事,攻佔雞籠(基隆市)。台灣北路協副將曾玉明徵召他助戰, 率領200名鄉勇為前鋒大敗小刀會,成功收復雞籠 。
於是彰化縣府也判定林文察於林媽盛案件中殺人無罪。

戰國《吳起》主張治軍必須嚴明軍法軍令,善於激勵士氣,信賞明罰,重賞重刑。
吳起為將時,和最下層的士卒同衣同食。士卒中有人生瘡,吳起親自用嘴為他吸膿 。"吳起吮膿"士兵拼死效命。
《史記》卷六十五.列傳第五.孫子、吳起
卒有病疽者,起為吮之。卒母聞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將軍自吮其疽,何哭為?」
母曰:「非然也。往年吳公吮其父,其父戰不旋踵(打仗時不向後轉),遂死於敵。吳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

拒諫失街亭, 諸葛亮揮淚斬馬謖
岳飛治軍嚴明,愛民如子,其軍「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



清代台灣無數次民變, 三大民變朱一貴 林爽文 戴潮春 ,皆因官逼民反
小毒蛙 wrote:
一隻小狗------...(恕刪)

還有國軍靶場打靶射到人
清泉崗基地停機坪發現27包安非他命

herblee wrote:
大家都當過兵, 知道發生什麼事

這代表 法治觀念薄弱 , 仍然是人治時代

站在一隻小狗 後面的是"動物保護法" , 違反動保法不必受處份 ?
一個小兵去服兵役, 是因為憲法國民之義務 , 不必受到憲法 "人"的保障 ? ...恕刪


所以閣下的意思,打死了一隻小狗,就要剝奪當事人的工作權(軍方火速要求退伍)……
一個小兵去服兵役,受到憲法 "人"的保障,就可以視軍隊裡的營務營規於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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