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的大樓梯 wrote:你是沒看到41條嗎?
所以要求勞工每周上...(恕刪)
並不是各行各業都適用一天上班八小時,我手上最少有三個客戶一天只上班七小時,一週上班六天,週六提早三個小時下班,有問題嗎?
大陸的勞動法要跟勞動合同法一起看,超過勞動法的範圍要用合同法規範,不是台灣這種一套法要管理各行各業,要特殊待遇還要政府同意的大鍋炒。
要說勞資協商,中華民國政府要跟真的跟大陸政府好好學學,看看人家是怎麼不當事主當公親,還要勞工自己去跟老闆講。
robinking wrote:
鬼遮眼啦~
樓上早就寫過了
週休二日加班費兩倍計算
回去跟你老闆講再不修改
下次就換對岸來執政好了
絕代蝴蝶 wrote:
他鬼遮眼的地方可多了,對岸是強制七休一,我們是十四休二,對岸加班上限是每月36小時,我們是54小時,貼法條出來不知道是誰打誰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