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褲代墊嗎?
god52101314 wrote:
#新加坡是鞭刑吧?修...(恕刪)

god52101314 wrote:
#新加坡是鞭刑吧?修...(恕刪)


才2000? 我以為會被抓去關。

看來年底選戰油漆滿天飛了。
封館好幾天加上近十名清潔工損失不知道多少?
罰兩千只是應付一下,代表台灣還有法律。
現在的政府這麼綠,

罰款??

搞不好還有愛台灣獎金可以拿呢!

再辦發個勇於打倒威權獎牌,

再跟台灣價值滿滿的蔡總統,賴院長合照,

經濟發展那有比打倒威權重要呢?
如果不小心潑到上位.不知道是否2000元可打發.還是先關個幾年.還是一樣的顏色就算了.

King Apple wrote:
國褲代墊嗎?...(恕刪)
獨派敢這樣囂張還不是靠勢, 追蹤這些法官有沒有最後一點點良知勇氣逞罰這些小丑
台灣人的悲哀,簡直就是犯罪者的天堂。可以恢復戒嚴嗎?喔!忘了,只要顏色對了!什麼法律都不適用
ko500 wrote:
台灣人的悲哀,簡直就...(恕刪)


顏色很重要
不信你去潑總統座車看看
是不是兩千元可以打發?
god52101314 wrote:
#新加坡是鞭刑吧?修...(恕刪)
不知道去蔡媓祖墳潑漆會怎樣?
潑漆已經使銅像功能喪失,不能提供為參觀使用,需要大量時間人力修復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上易字第914號 定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191號
(一)按刑法第354 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 部之效用為構成要件(最高法院47年台非字第34號判例、86年度台上字第323 號判決意旨參照)。所謂毀棄,係指根本毀滅物之存在;所謂損壞,則指損傷破壞物體,而改變物之外形,使其功能、效用全部或一部喪失;所謂致令不堪用,乃係行為人以毀棄、損壞以外之其他方法,雖未毀損原物,然業使其物之功能、效用全部或一部喪失。經查,被告熊xx等人朝告訴人鍾xx住處門口之鐵捲門潑灑油漆,致門口之鐵捲門外觀形象及鐵捲門原有之油漆遭受損壞而喪失效用,是核被告熊xx、陳xx、余xx3 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54 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被告3 人間就本件犯行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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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紀念堂的主管機關如果不提起毀損告訴與民事賠償告訴就可能瀆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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