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12項是否為不管同意或不同意都要立法處理?

就算立法了

你不是同性戀 那就不關你的是呀

真的不懂

立法不能吸毒 你不吸毒 這個法 關你啥事??????

如果你吸毒才關你的事吧???

依你的講法,連法律都不需要
吃熊要沾鹽 wrote:
就算立法了你不是同...(恕刪)
公投竟然沒有安樂死跟死刑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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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3435 wrote:
公投第十二項的字意是不管是否同意都要立法,只差別在是否放在民法裡面嗎?

台灣的公投法.沒啥鳥用...
並不是通過了就必須要執行.
感覺上是放風向的...


至於同性戀.其實只需要立專法就好了.
修民法的影響很大.
立一個專法就可以了.
何況.
憑甚麼為了這些少數的特殊人修改民法?

莫不承認他們是特殊的群體.
假如他們的結合.能夠生育小孩.再來提修改民法.
給他們一個專法.保障他們的權益就夠了.
繼續吵下去.只會令人觀感越來越差...

很多東西需要立法.
立法委員都忙不出來了.
還要搞修民法這種大工程?
搞不懂輕重緩急嗎?

給他們應有的權益就夠了.
給他們實質保障.立專法就好了.
不應當為了名義上.為了他們這些少數人修民法.

別提甚麼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同樣事情.同等對待.
同性戀跟一般人同等嗎?
並沒有.

他們有生育能力.但是卻因為配偶的選擇.導致沒有生育...
並不覺得他們跟一般人是相同的.
他們沒有創造後代.當他們老了.年輕人還要負擔他們的社會福利.合理嗎?
為什麼一般人生育小孩辛苦的拉拔小孩.
這些這特殊團體卻沒有.
這樣是公平的嗎?
tom3435 wrote:
我不爽的點在於為什麼...(恕刪)


因為大法官函釋民法限制一男一女"違憲"
釋字第748號
民法婚姻章未使同性別二人得成立永久結合關係 違憲
注意喔是違憲
所以法是一定要立專法或修改民法的喔
兩年內不改同性等同現行異性結婚


tom3435 wrote:
公投第十二項的字意...(恕刪)


以台灣的法律來看

二個都蓋

就表示二個都不同意

台灣只能單數決

就是二選一

如果二個都選..無效..等於你二個都不認同
先生,你先生叫你在這裡等他。
小姐,你太太去美容院了。
小姐,你先生去看婦產科了。
先生,你太太攝護腺發炎了。
先生,你上錯洗手間了。回答:「我心理上是女生」
小姐,女生的化妝室在那邊。回答:「我是男生」


dinosaur6x6 wrote:
因為大法官函釋民法限制一男一女"違憲"
釋字第748號
民法婚姻章未使同性別二人得成立永久結合關係 違憲
注意喔是違憲




違憲就廢掉就好。

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這條法律廢掉就好。 同同 人獸 人物 都可以結婚了。



>所以法是一定要立專法或修改民法的喔
>兩年內不改同性等同現行異性結婚

大法官不是立法機關 立法院也不歸大法官管。
搞清楚。 大法官不是上帝。


3dFPSone wrote:
那改成立法可以吸毒...(恕刪)



那改成立法可以吸毒, 也不關你的事, 你可以不要吸啊。

(如果真的立法 老實說也不關我的事 因為我不吸毒 那關你的事嗎??你吸毒??)

弱智者的邏輯 就是搞笑。
(網路上最好別做這樣不理性的攻擊 有心人會利用這個提告 可以談論攻擊可以免)

加拿大都立法 可以吸大麻了。


連異性戀結婚都一堆限制了, 還在胡扯 不關你的事。
(-->難道同性戀結婚就不會被限制嗎 ?? 其實我還不知道異性戀結婚都一堆限制了(限制什麼)


?????????

3dFPSone wrote:
違憲就廢掉就好。
...(恕刪)


我以為我們現在講的是中華民國法律
跟上帝有甚麼關係
目前民法就是違憲
才會需要修整
以中華民國法律位階來講最高的就是憲法
民法律違憲就是要修正
沒有甚麼好講的
中華民國認定違不違憲的組織就是大法官會議
wiki
司法院大法官《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

至於基本的人跟物品的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的
我也不能說甚麼
同志也是人有投票權
石頭不是人也沒投票權
法律要廢掉就是要通過修法程序修法不然怎麼廢,
支持不修法的就是過一年後以現行法律處理.
同性婚姻等同異性婚姻

大法官不是立法機構 但是他有權直接讓同志依現行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司法周刊
https://www.judicial.gov.tw/jw9706/pdf/20170526-1851-1.pdf
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
民法婚姻章未使同性別二人得成立永久結合關係違憲
2年內應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逾期未完成得依現行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所以現在只有兩個選項
修民法跟立專法
維持現狀就是"依現行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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