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大叔 wrote:為了公平性...修法吧... 我也覺得要趕快修法,把投票、開票時點的相關規定明訂清楚。順便把公投通過後的強制執行效力明訂清楚。公投分十張投三櫃,可否簡化公投單的設計?選舉、公投一起排隊,浪費大家時間,是否可以將選舉、公投分開排隊投票?公投單上的議題表達方式可否更明確、讓大眾容易讀懂?有違憲的公投不要再列入公投通過的公投要有執行效力而不要僅是施政參考.....還有很多暫時想不起來。這些政府不說清楚、不訂清楚以後的選舉、公投肯定會再發生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