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haos wrote:
其實以目前美國統計...(恕刪)
"死刑的案子, 一錯殺即無法挽回。"
無期徒刑的案子. 一錯關一樣無法挽回, 他錯過的人生, 要如何挽回??
生命法益與自由法益同等重要, 若要以誤判做為反對刑罰的理由, 那麼所有剝奪自由與生命的刑罰都不應該存在,
因為都無法挽回
若要以誤判做為反對刑罰的理由, 那麼唯一能存在的刑罰只剩下金錢罰, 因為這是唯一 reversible 的刑罰
所以按照廢死的邏輯, 以後就是殺人判罰金 1000萬, 強暴罰500萬......如果誤判就由政府加計利息返還
在此正告DPP政府, 再這樣亂搞下去, 以後人民會自己解決, 不須勞煩政府與司法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