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中的小草 wrote:
可是被領養以有就有我...(恕刪)

以目前的法律根本無法領養
如果合法後,私下怎麼叫大家講好就OK
法律上我覺得除父母外再增加一個其他欄位
稱謂自己寫,阿姨,叔叔之類的
這是我想到最好的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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