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ivice wrote:
這很難解嗎?
若不相信就修改條文限縮法官空間
什麼都不做只會找人替罪是有何用?
用最便宜無本方式去解決問題
當然效應也最小甚至可能無效...(恕刪)
修改法條也無法限縮法官的權力
法官最恐怖的就是自由心證,可以自由認定事實
如殺人罪卻認定是傷害致死,刑期一來一往就差很多
finepupil wrote:
修改法條也無法限縮...(恕刪)
THE666 wrote:
名嘴?
名嘴?
名嘴?
名嘴不就是台灣媒體嗎?
你可以看第二個影片,
台灣人對於法院,覺得判決不公的,有63%
但真正打過官司的人,覺得判決公正可接受的,有63%
反而是進過法院的人,覺得判決是公正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