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io wrote:
勞動環境優於同業 ...(恕刪)


工會法第 35 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
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
、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
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
,無效。

這個所謂的不利之待遇是與同業比較?
還是與不參與的勞工比較?

如果是後者, 則是否優於同業就不是是否違法的考慮因素

除了明列的項目之外, 其他做法是否屬於不利待遇,需要法院的判定
但是要藉此影響罷工投票的結果,應該是無庸置疑

過客4112 wrote:
工會法第 35 條...(恕刪)


獎金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向來都不會是法律保障的
這個就算長榮不說、就算法院判違法
長榮還是可以作而不說
長榮甚至可以把帳作成沒有盈餘
依公司法沒有盈餘就是不得發放獎金

勞工權益真的不是這樣喊價的
只會讓資方更刻薄

我所知道的是長榮航空本身並無工會,罷工之後各項福利的刪減

勞方權益是不是受工會法保障,我認為還有爭議..


汪汪掀背 wrote:
中國時報【黃琮淵╱...(恕刪)


不罷工就 ..... 怠工, 一切慢慢來!

台灣只能不爽不要做
資方會自律
我比較期待那位任職長榮的機師工會會長

會不會出來講話?

想當初她帶華航的機師可是罷工的很強硬

不懂車的騎車狂 wrote:
我所知道的是長榮航空...(恕刪)


如果不適用工會法
那根本就沒有罷工權利

這部份應該沒有疑慮

p.s. 長榮是沒有企業公會, 這次發起罷工的是職業工會, 都受工會法的保障

hans7192 wrote:
我比較期待那位任職長...(恕刪)


這次發起的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並非桃園市機師公會

jiang0214 wrote:
依公司法沒有盈餘就是不得發放獎金


那個是紅利吧!

年終獎金這類獎金的性質不是紅利
應該不受公司法限制
反正罷工到最後~
都是客戶跟員工受害
加機票錢跟減少福利
獎金半少跟員工褔利縮水
公司影響根本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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