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6688 wrote: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恕刪) 30元以下才罰吧 !!不然每次選舉洗碗精.香皂盒加名片怎麼不抓 ??不要想嚇小孩子喔!!一根香蕉偏成熟+產地附近+批發 , 不到5元 , 估3元糖,麵粉,巧克力泥加一家絕對不到30元依夜市普遍成本計價,成本是售價1/3,我估23元以下 !!哪來選罷法適用 ~聖綠營軍是律師群出身的 , 不會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