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老章 wrote:可以說得更清楚哪裡違...(恕刪) 簡單,把打管中閔違法兼職寫社論的打法重新run一遍就好了。大學教授寫社論拿稿費叫兼職,可別跟我說教書之餘還去律師事務所上班,就叫合法的產學合作知識共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