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759134628 wrote:
發現4人在3月11日入境台灣,但由於台港之間司法互助不完善,移民署只能以證件到期,逾期滯台為由將他們遞解出境.(恕刪)
你瞧~台灣方面抓人也不是依殺人罪嫌來抓的
還好他們還有違法事實(逾期居留)、還需要被遣返出境
不然,在沒有送台條例下,我們也是沒轍阿
所以問題是?
邪惡小多 wrote:
這案子我覺得是台灣警察神經過於大條,
通緝犯沒有入境,警察出海關去抓人。
如果在英美法庭上,有可能被辨方律師操作成逮捕瑕疵或者違法逮捕。
z759134628 worte:只會複製貼上,卻不反芻消化?
大家可以看看下面這篇報導,明明三年前我們有配合香港政府移交犯人,明明就是可以的操作方式,為什麼香港方面卻不願意協助,還要放任犯人自首?自由地在外行走自由,這樣是正確的作法嗎?納是殺人犯耶!這種政治操作根本就是師馬昭之心。版上還有配合講話的人,簡直莫名其妙。我覺得最近1487多了好幾倍吧,很明顯。韓導這邊也是下重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