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也不會發生因為這法條宣示意義大於實際假設中共以買賣名義讓台商賺一筆錢並要求台商捐錢給特定舔共團體在沒有錄音的情況下,完全無法舉證金流也都正常,畢竟錢已經洗過了所以這法條只是宣示用,我認為實際上執行有困難會怕的只有夜路走多的才會怕或者故意該該叫來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