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fox wrote:當初成立「廉政署」的初衷,應該很多人淡忘了。 記得當初是要比照香港廉政公署(ICAC)只對港督負責,獨立偵辦案件的模式,才成立「廉政署」。不過現在廉政署為法務部轄下機關,而法務部上面還有個行政院,這樣根本很難跟香港的廉政公署一樣,獨立偵辦案件。
民進黨似乎很常搞這種動作,他們的目的不在於把對手入罪,而在於製造一個"涉貪"的印象。管他最後是不是有罪還是清白,人民只會記得因涉貪被調查。可能這招太好用,所以真的很常用。像馬英九、羅智強之類,老是被告的,先亂槍打鳥,打到賺到,沒打中也讓你一直司法纏身,讓人民看到你一直因案進出法院。反正民進黨品德沒有,有的是錢!
尼魯尼魯 wrote:如果多數人認為是政治迫害那不是幫林姿妙助選如果林姿妙站的住腳,那她應該要高興才對 理論上是,但是如果下屬都判刑,表示弊案為真,只是沒燒到她身上,還是有任人不明之失,後面輸贏還很難說.只有一個要求,綠營不要再派一個西瓜出來選,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