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擱來 wrote:
“曾為一張罰單把某分(恕刪)
扣扣姨爆的料喔......
呵呵呵.....................




麥擱來 wrote:
“曾為一張罰單把某分局長叫到辦公室罵”
這種不實指控,當事人不是應該立即按鈴告下去嗎?
沒有發生的事,當事人應該連想都不用想,直接告下去,來證明這個是子虛烏有的捏造的。
怎麼了,不敢告啦,連喊告都不敢啦。不是扣扣姐瞎掰捏造,就是這個是事實,真期待司法來還原真相,最好是有另外一份密錄器或錄音檔問世。
可能很多官員被議員叫進議會喬事時,都夾帶錄音筆喔,畢竟被施壓時,總是要做一些保護措施,免的出事以後,只能自背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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