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理解錯誤,還是單純把人弄到國外去根本沒罰則?

GDC1 wrote:
還是單純把人弄到國外去根本沒罰則

無邦交/無司法互認條約之下
案件沒有經過外國政府官方背書
外國發生的事在台灣只能算傳聞
依法傳聞證據必須排除不得採信
哈,就算是豬也要救回來,台灣可以放任國民被宰殺嗎?台灣人在社群上的表演證明了自己不是民族國家,我只能說這樣打仗絕對不行
smallbeetw
類國家 不要要求太多...
少了那些人的票對選舉造成不了任何影響, 何必浪費資源呢?
詐騙集團在境外犯罪,台灣也管不了
沒有受害者提告,詐騙成員被抓回台灣後就是在機場直接解散
關鍵就是必須有人提告,有證據
否則就算被抓回警局偵訊
只要死不承認也只能輕判
被騙的人原本就知道要去做違法產業,
只是他們不知道連自己都是被宰的豬
垃圾不分顏色
也不是都知道要做詐騙,有些以為是正常公司,到了才被強迫做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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