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問題政府可以思考一下:
1、對岸漁船越界,政府哪個單位處理,怎麼處理?
2、對岸抽沙船在海峽中線違法抽沙,政府哪個單位處理,怎麼處理?
3、民眾闖入軍營,軍方怎麼處理?
4、台灣人民的無人機闖入禁航區,政府哪個單位處理,怎麼處理?
5、對岸民眾偷渡到台灣 (本島、離外島),政府哪個單位處理,怎麼處理?
幾個單位整合一下,答案就會出來,只丟給軍人,軍人只會想要不要開槍而已,所以問題就來了。
以服役時馬祖的交戰準則來說,155口徑以上火砲、90高砲平射 (平射才需要),需要那時的陸總部同意才能開火,其餘兵器由防衛部決定開火權,防衛部再區分兵器種類,由本部、各師、指揮部自行決定開火權。
所以問題八成卡在一顆5.56mm的子彈由誰決定可以打?就是大家推來推去,等著別人做決定,自己不用背鍋,全部人看著國安高層拍板,如果國防部連一顆5.56mm的子彈都想半天,等著統帥決定,這票人是不是要先換掉,包括金防部那票人?不然全軍有樣看樣,哪天被打爆了都還要先想想,養這麼多星星

行政院聽好,對岸的無人機不是用「任意門」出現在軍營崗哨上空,從對岸飛過來會經過很多地點,只釋放出軍營上空的影片就是要吃你豆腐,製造風向,無人機要不要飛越海巡署負責的海域、海岸線?會不會經過非軍事區?取締非法無人機的權責單位是誰?大家一起動起來,不要被各個擊破。
個人積分:7903分
文章編號:85706958
小惡魔新聞台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