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助理的薪水,進到助理...(恕刪) 理論上是呀!但如果是透過其他方式把應該用於A用途的轉成B用途就有疑慮了。問題就在於很多立委辦公室會假借助理加班的名義把加班費申請出來以後,再由助理領出上繳轉做其他開銷的費用⋯所以她只能說是助理主動捐出成立公積金⋯這種說法唬唬外人可以啦!
00ff55aa wrote:國民兩黨立委都特別的安靜,跟打資策會議題時熱鬧光景完全不同,確有可能是歷史共業...(恕刪) 以本魯在中興大樓待過幾年的經驗來看,的確是共業!就像立委的出國考察費一樣,以前搭個飛機去趟香港再回來,護照有出境紀錄就認了,現在不知道還是不是這樣?至於助理加班費這問題,上道一點的委員,會把這錢攏起來,作為辦公室聚餐或帶助理出遊的基金,這樣還好說一點。但不上道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