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1975 wrote:這起事件如果後續上法...(恕刪) 建商責任一定逃不掉這個沒有爭議但軌道車輛的運作程序有檢討必要並且很顯然目前的應對程序處理不了緊急狀況硬要說是無法避免而不去檢討改善未來中捷還會發生重大事故
頭殼壞了建商不是主因?如果是主因責任比較小,可能法律觀念有點問題,中捷也是有問題跑不掉的,也不用緊張急著洗清主因,後續會有判決出來,就會知道那個頭腦不清了因為所知只要是人為入侵軌道的障礙物都是肇事主因是被追償的,沒有意外的
如果這支吊臂是中捷的包商掉落,中捷該負主責,問題是吊臂是來自沿線周遭建案掉落的,中捷的應變機制及警示作業可以檢討但是為什麼中捷要負主因?我走路上被吊臂砸了,我沒看到幾秒前吊臂突然掉落撞上了,我負主因天天檢討我?這什麼世道?
超級不行者 wrote:運作程序有檢討必要並且很顯然目前的應對程序處理不了緊急狀況 現有SOP 如果不包含這個case就不可能形成國賠要件國賠是 公務員故意 導致損失產生問題就是 這根本不在標準作業範圍內你是要怎麼形成"故意"?全世界軌道作業都視軌道上障礙為該障礙物形成者的責任軌道為專屬道路 無使用權者 是無法逃避責任的
無限1975 wrote:法律不會管中捷提出所謂列車停駛技術上限制,那是你中捷的問題,因為列車當時是在停靠靜止狀態,而吊臂掉落時間點發生在前,這就像是你看到路上前方已有掉落物,除非是在行進間,不然如果是在靜止狀態,都不能用無法避免的理由去撞擊到掉落物 議會交通地政委員會召集人陳淑華指出,中捷斥資800億打造,一場事故曝露監控系統有問題,尤其從列車停駛到復駛長達40秒,這也成了致命的40秒,竟要等到列車撞上異物才能警示,乘客安全誰來保障。別鬧了建商工安問題跟中捷行車安全問題這根本就是兩件事為啥藍綠鐵粉都要混在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