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dwannabe wrote:趕快弄個 餵藥辦公室...(恕刪) 『幼童餵藥案影響幼保團體聲明暫停餵藥行為 教育部:幼兒園託藥屬教保服務』教育部出來了。(我是覺得教育部會翻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已明定教保服務內容,包括提供衛生保健安全之服務及教育;「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已明定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及就託藥進行相關規範。』第 11 條幼兒園應準備充足且具安全效期之醫療急救用品。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