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公分 wrote:
難道什麼事都做不了嗎...(恕刪)
\

3個人砸一台破125還這麼費勁
這也太兇了
30公分 wrote:
難道什麼事都做不了嗎...(恕刪)


兇的怕狠的~

狠的怕不要命的.....

台灣政府早就應該開放槍枝,

警察保護不了人民~

只要開放槍枝,

8+9馬上龜縮一半~

為啥新竹8+9特別橫行??
也不是今天才發生的,新竹飆仔砸車早在十幾年前就有了
新竹不是有竹科、清大交大~照理來講是個比較高水準的地方
怎麼搞的比台中還要亂?
好可憐,好可憐,好可憐,教育失敗,這三個小孩自己在做甚麼都不知道,永遠只能待在社會底層了
政府早就形同虛設~~淪為政黨利益工具~~~~~~一點作為都沒有~~~~~~~~~~~~~~~~感謝分享~~~~~~~
jrfrog
是地方政府的權責呦
極樂境界 wrote:
為啥新竹8+9特別橫...(恕刪)


嗯~~

30多年前在新竹讀書
早就有傳統地方幫派-三光幫
幾乎每1~2個禮拜就會見報
你沒發現上報最多的霸凌、姦殺未成年致死發生在竹東嗎?

想想當年來學校上法律課程的地方推事
每次上課自稱常常寫案件到半夜2~3點才上床
隔沒幾年同學去黑道開的卡拉OK打工
卻發現牠常常是座上賓

清交大校區佔地在交流道附近
怎會有錯覺能影響全新竹市區
當年飆車大多在經國路、中華路
離清交大還有一段距離
東南亞法律寬鬆國家不意外
30公分 wrote:
難道什麼事都做不了嗎...(恕刪)

機車表示:不要打我啦!
我怎麼這麼倒楣.....
不知道各縣市政府對這幾條有沒有執行成果可以讓社會大眾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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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駕車蛇行或多數人聚眾共同危險駕車,觸犯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能處無期徒刑、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處罰6000-24000元;如果是二輛車以上競駛、競技者罰3萬至9萬元,並作吊銷駕照之處分;同時針對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飆車者,沒入該車輛。
【2】飆車者除從事飆車外又同時攜帶刀械,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辦。
【3】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或第74條處罰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4】未滿18歲駕駛屬於無照駕駛部分,處以新台幣6000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5】危險駕車行為足以破壞社會秩序者,可能觸犯檢肅流氓條例,另如有衝撞員警、攻擊、抗拒、侮辱之情形亦將以刑法第135、136、及140條之妨害及侮辱公務罪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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