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想隻手遮天 wrote:好恐怖, 在FB 發...(恕刪) https://www.howlawyer.com.tw/impair-reputation-important-document/?gclid=Cj0KCQjwpc-oBhCGARIsAH6ote-_mPi-3CNkyUpRulr1eBw2ElP0KK03bcdU35SFL088uSdldut61eAaAkklEALw_wcB妨害名譽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妨害名譽除罪化了嗎?節錄刑法上所處罰的妨害名譽罪(通稱「妨礙名譽」,正確法律用詞為「妨害名譽」),是針對公然對可得特定之人侮辱或誹謗名譽的行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屬於告訴乃論案件,並不是俗稱公訴罪(非告訴乃論),必須由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警方才有權限據以偵辦。受害民眾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需要提出具體被害的證據,前往警察機關或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提出告訴。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如果有律師就會說明妨礙名譽是告訴乃論罪吧?移送給地檢署檢察官又要多一樣工作吧?農業部提告?蛋是農業部賣出的嗎?跟農業部有關係?政府部門負責政策,執行大多是下面機關法人團體廠商,所以政務官才負政治責任而很少負行政責任,因為政務官沒經手業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