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Gpeng wrote:既存違建,如果符合都...(恕刪) 不用來迷糊仗這一招了。只有「程序違建」才可以通過補辦手續成為合法建物,如果可以,賴清德這十幾年早就處理了。因為賴清德這個屬於「實質違建」,違建就是違建,應該要拆。
KGpeng wrote:這個認知有那麼難嗎?什麼問題嗎? 你的認知有問題吧連地目都還不對怎麼給定容積率?如果容積率沒過怎麼不用拆?-----別秀下限了...這只是第一階段的補稅這個賴副找個代書 或者律師大概半天就搞定了先去地政局 更改地目就可以知道容積率 就知道要拆多少然後給個罰金,該拆的拆掉就沒事了拖拖拉拉 ...叫真的合法的 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