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8天就偷東西,當11天的兵就退伍,代價只要繳15000元就好。

以前禁閉明德班然後回役
現在給黨改革進步後都只要易科罰金
幸福喔
其實以前不想當兵但體位不到驗退標準,最多方法是裝精神疾病,但要練到能欺騙別人也騙自己的地步,無時無刻的瘋,這種也很快又沒前科,但現在年輕人抗壓力不足,裝一裝會真的瘋了,不像以前抗壓力十足
這不對吧...
這個是要處罰和賠錢之外
兵役還要繼續下去
以前逃兵的花樣五花八門
但是段位最高就屬醫學院的學生了.....

以前有話說"有當不完的兵"
就是不關你犯了什麼罪 逃了多久兵 抓到服刑期滿 再回來當服到役滿退伍
一、丁○○原係陸軍步兵第一0九旅砲兵營補充兵二兵(民國112年6月5日入伍至112年6月16日退伍,案發時具備現役軍人身份),竟為下列犯行:(一)於112年6月12日某時,在該營之龍里營區餐廳內,見丙○○所有之錢包1個(內有現金新臺幣【下同】1,800元)遺忘在上址餐廳桌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將該錢包取走後侵占入己。(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112年6月15日某時,在上開營區乙○○居住之寢室內,徒手竊取乙○○所有、放置在內務櫃中之香菸1包(價值150元)得手。嗣經丙○○發覺錢包遺失及乙○○發覺遭竊而分別向營區幹部報告後,經該旅監察官為行政調查並詢問丁○○後,始查悉上情。


補充判決書

補充兵本來服役時間就是12天

6/16本來就是他的退伍日,跟竊盜案無關



記者新聞隨便亂寫

還有人一堆人傻傻相信
如該兵為準時退伍,而不是勒令退伍
那這個記者就有很大問題啦
難怪新聞產業被虧說是製造業
感覺是斷章取義的文章~~~
或是不一般服役制度的~~~
以前在憲兵隊服役過~~~
抓進來的逃兵都嘛是關一關兵役再延長~
有遇過那種抓了又逃~逃了又抓~來來去去當不完的兵!!!
哪有可能直接放你自由!!!!
別鬧了!!!!
artcheung wrote:
鍾姓男子去年6月間入伍...(恕刪)


發文前,想一下,
去年6月時的制度是甚麼!
artcheung wrote:
,由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於同月16日退伍。

所以偷東西被送辦就能直接退伍?
而不是罰完了再回去補當完?
有這種事.......?
這樣就能退伍??呵 感謝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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