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edira wrote:
忽然覺得這業務應該給中國或新加坡做,實在太讓人噁心了
對這種超級變態,台灣應該引入新加坡鞭刑!鞭完再判重刑!
新加坡有40多種不同的罪行適用鞭刑,包括誤殺、劫持人質、綁架、造成嚴重身體傷害、非法吸食毒品、騷亂(聚眾鬥毆)、非法擁有武器、非法擁有腐蝕性或爆裂性物品、在公共場所攜帶攻擊性武器、性侵犯(非禮)、未經同意將他人裸體照片或視頻上傳到網上、偷窺等等。
鞭刑對以下罪行是強制性的:搶劫、破門行竊、強姦、非法走私或販賣毒品、非法貸款(協助債主騷擾債務人也有可能會被判鞭刑)、破壞公物(包括塗鴉、噴漆、標記或刻印於任何公共或私人財物)、敲詐勒索,以及簽證過期非法滯留超過9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