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還敢說志工被銬上是錯的!!! 檢警:社工承認訪視有錯 稱不知虐童

網紅名人都指責是網友獵巫耶,
大家壞壞。


gufan wrote:
網紅名人都指責是網友...(恕刪)

社工系不當社工當網紅

所以要沾醬油,賺錢了?
這就是美化社工
很多社工是麻木不仁,站在位置光領份薪水就不盡責任的
光是捐款人的愛心被這樣濫用就覺得要這些人意義在哪?
07013 wrote:
檢警偵辦男童疑遭保母...(恕刪)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爬山的阿光 wrote:
基層員警提到,「還想說這次的事件怎麼沒有警察機關出來背鍋,瞧這不是來了嗎?說使用戒具違反比例原則,那如果不上戒具,結果被拘提人在解送時內心扛不住輿論壓力而自殘,是不是又要檢討警方為何不上戒具?不管怎麼做都會被檢討,這才是我所熟悉的中華民國警察!不說了。」

呵呵!

如果今天沒上銬,嫌犯做出了危害自身或他人的行為,執行員警八成要被罵「為什麼不上銬」,小隊長一樣會被記過。

所以我說,上件外套衣服不要拍到上銬的畫面不就好了。
07013 wrote:
檢警偵辦男童疑遭保母...(恕刪)

這個杜工有責任,但是他的主管應該連帶責任,未盡督導之責阿!
Quantum09
是阿 這政府最厲害的就是怎麼控制讓火不會往上燒
07013
沒錯,政府也有責任,藍綠都跑不掉!!!
過客4112 wrote:
如果要避免基層執法人員的困擾
或出問題後的高層卸責

那建議啟動修法 將所有上銬的得 都改成 應吧!!

很難,例如這則新聞,我就覺得對一個沒有犯意的老婦人上銬太嚴重,執行員警被記過是剛剛好。

警銬70老婦3/老婦忘付錢遭銬回派出所 律師:違背比例原則

桃園市1名73歲梁姓老婦人,本月4日時到中壢區民權路1間果菜行買菜,卻忘記付30多塊的葱錢,事後店家報警處裡,警方強勢執法,將老婦人上銬帶回派出所,在分局製作完筆錄後,被依竊盜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對此,律師劉文瑞說,「老婦人當下表示願意付錢,證明她沒有偷竊犯意,而且1把蔥才30塊,檢察官大部分都會微罪不舉。」

劉文瑞指出,因為老人家容易忘東忘西,這種案件也滿多的,但通常如果能證明沒有犯意,都會不起訴或者緩起訴處分。

針對老婦人家屬不滿警方強勢執法部分,劉文瑞則說,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因為老婦人是現行犯,所以警方將她上手銬逮捕沒有違法,不過,「一個70多歲的婦人怎麼跑得過年輕員警,是不是有必要上手銬?這樣有點違背比例原則。」他也表示,通常若考慮到人性尊嚴,有的員警在上手銬逮捕現行犯時,也會拿外套給犯嫌蓋住手部。
自認法盲沒深入了解相關法律條文,判決定讞前,不管多窮凶極惡引起公憤,警察奉命前往拘提還是嫌疑人而非罪犯,這是基本人權,沒必要施加其他額外壓力暴力甚至羞辱,

警察只負責抓到人,之後釋放交保收押是檢察官法官的工作,是否上銬與所犯罪行無關,
網路時代訊息傳播快速,警察甚至媒體網民沒資格先入為主未審先判,也不能以事後交保收押就認定為罪犯為警察不當逮捕合理化,

警察逮捕上銬之類該有相關法律條例規範,如果無限上綱看這次警察自由心證上銬可能發生在每個人身上,是否都得碰運氣自求多福,建議沒必要縱容,
過客4112 wrote:
如果要避免基層執法人員的困擾
或出問題後的高層卸責

那建議啟動修法 將所有上銬的得 都改成 應吧!! ...(恕刪)


不用改,多數案件都不符上銬情形,一堆警員不加分辨一律上銬,早晚踢鐵板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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