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0606 wrote:這就是美化社工很多社...(恕刪) 當男童被送往醫院時,陳姓社工與劉姓保母竟謊稱男童的主要照顧者是外婆,因聯繫不上,由他們出面處理後事,並謊稱男童是溢奶死亡,但醫院發現小孩全身是傷,堅持報警,這才揭穿男童遭虐的真相。 相驗過程中,陳姓社工還跟劉姓保母嘻笑說「沒事沒事」,兩人嘻皮笑臉的態度讓在場的人看了覺得十分異常,還向辦案人員表示男童是窒息死亡,急著拿男童用過的奶瓶給辦案人員化驗,但相驗結果發現男童全身上下都是傷,不可能是窒息死亡,認為案情不單純展開偵辦。
爬山的阿光 wrote:基層員警提到,「還想說這次的事件怎麼沒有警察機關出來背鍋,瞧這不是來了嗎?說使用戒具違反比例原則,那如果不上戒具,結果被拘提人在解送時內心扛不住輿論壓力而自殘,是不是又要檢討警方為何不上戒具?不管怎麼做都會被檢討,這才是我所熟悉的中華民國警察!不說了。」 呵呵!如果今天沒上銬,嫌犯做出了危害自身或他人的行為,執行員警八成要被罵「為什麼不上銬」,小隊長一樣會被記過。所以我說,上件外套衣服不要拍到上銬的畫面不就好了。
過客4112 wrote:如果要避免基層執法人員的困擾或出問題後的高層卸責那建議啟動修法 將所有上銬的得 都改成 應吧!! 很難,例如這則新聞,我就覺得對一個沒有犯意的老婦人上銬太嚴重,執行員警被記過是剛剛好。警銬70老婦3/老婦忘付錢遭銬回派出所 律師:違背比例原則桃園市1名73歲梁姓老婦人,本月4日時到中壢區民權路1間果菜行買菜,卻忘記付30多塊的葱錢,事後店家報警處裡,警方強勢執法,將老婦人上銬帶回派出所,在分局製作完筆錄後,被依竊盜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對此,律師劉文瑞說,「老婦人當下表示願意付錢,證明她沒有偷竊犯意,而且1把蔥才30塊,檢察官大部分都會微罪不舉。」劉文瑞指出,因為老人家容易忘東忘西,這種案件也滿多的,但通常如果能證明沒有犯意,都會不起訴或者緩起訴處分。針對老婦人家屬不滿警方強勢執法部分,劉文瑞則說,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因為老婦人是現行犯,所以警方將她上手銬逮捕沒有違法,不過,「一個70多歲的婦人怎麼跑得過年輕員警,是不是有必要上手銬?這樣有點違背比例原則。」他也表示,通常若考慮到人性尊嚴,有的員警在上手銬逮捕現行犯時,也會拿外套給犯嫌蓋住手部。
自認法盲沒深入了解相關法律條文,判決定讞前,不管多窮凶極惡引起公憤,警察奉命前往拘提還是嫌疑人而非罪犯,這是基本人權,沒必要施加其他額外壓力暴力甚至羞辱,警察只負責抓到人,之後釋放交保收押是檢察官法官的工作,是否上銬與所犯罪行無關,網路時代訊息傳播快速,警察甚至媒體網民沒資格先入為主未審先判,也不能以事後交保收押就認定為罪犯為警察不當逮捕合理化,警察逮捕上銬之類該有相關法律條例規範,如果無限上綱看這次警察自由心證上銬可能發生在每個人身上,是否都得碰運氣自求多福,建議沒必要縱容,
過客4112 wrote:如果要避免基層執法人員的困擾或出問題後的高層卸責那建議啟動修法 將所有上銬的得 都改成 應吧!! ...(恕刪) 不用改,多數案件都不符上銬情形,一堆警員不加分辨一律上銬,早晚踢鐵板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