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小偉 wrote:換一個合理的說法,假...(恕刪) 你根本就錯誤解讀,中文程度奇差無比,根本就是為了黑國民黨在那邊胡說八道,你簽訂的聘用合約薪水寫多少就是多少,國民黨要預防的是有人會利用試用期來將該給的薪水打折,打到不合理的程度,因為目前法律沒規定,變成雇主自由心證了
andrew3688 wrote:寫的這麼明白還叫造謠...(恕刪) 你實務上就是有老闆這麼搞,offer上面的薪水是試用期過後的,試用期的薪水會打折,只要試用期的薪水比基本工資還高就沒有違法,只要沒違法就變成單純的雙方民事契約,雙方意和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