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et168cn wrote:現在隨便一個大法官都可以下“指示"了嗎??? 他的講法真的很失格因為是憲法解釋導致法條失效不是他認為法條失效 所以要撤回怎麼會建議法條直接撤回?他只能按照立法旨意做解釋(立院依照民意訂法,不可能有撤回動作....難道撤回就合憲? 這個因果搞混了..)不是照自己的意志來做駁回的動作~更不用講這個案子標準的是一個政治事件應該尋求政治解決------如果連因果都搞不懂這個大法官還能當"法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