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45d wrote:
被判政治死刑是被群眾遺忘。柯文哲人有可能被關起來,但是嘴巴大概是關不住。到現在好像還沒見到查出同謀的汙點證人、私人密帳或家裡不明現金..,還是有爭議空間。
法律裡面,圖利罪的前提是圖公務員自己的利益、或者其他私人的利益。
如果證明柯文哲的決定,有利於威京集團,則有圖利的"可能"~
但,雖然法律這麼定,可是實際上,所謂圖其他私人的利益,會不會成罪?
這是很複雜的議題。
因為公務員的天職就是為人民謀利,
但法條的說法,圖例的為私人謀利,前提是"非法"。
但,威京的案例,看起來是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威京拿抵費地、或者其他畸零地、或者類似的零碎道路用地,以容積轉移的方式進行轉移,本身沒問題。
但,容積轉移的完成,需經過都委會的審議,通常,都委會會評量移出地、跟接收地的條件不同,來判斷是否同意容積移轉。
京華城案,以較低的土地價格、換取相對更高開發權益的素地進行容積轉移,
這當然是不合理的。
可是:
都委會的審議,是"審議"的委員制,如果委員不認為有圖利的動機,
你無法認定本案是圖利。除非,你要連這些公務員都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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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個人是認為,柯文哲本案圖利起訴的機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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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沒有可能是貪瀆?依樣,貪瀆分兩種,一種是違背職務收賄、一種是不違背職務收賄,
目前看起來應曉薇是有收賄;可是柯文哲還沒有確定有沒有拿到錢...
所以在更多資訊接露前,無法判斷柯文哲會不會被判刑...
我猜是不會!頂多進看守所....
但,不判刑,不代表這樣行為是對的。
損及公眾權益,讓京華城蓋到800%以上容積,這點的安全風險,
就跟台北大巨蛋地下7.5米的地方要辦演唱會一樣,
公部門做決定前,要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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