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沒投他,但也知擺明是政治鬥爭,硬關!

1.押? 憑什麼? 有證據? 錢在哪? 都還只是猜/推理..那就是還沒有確定的證據啊! 在其他國家根本不能押!
2. 搜索? 搜索也要有確定違法才能搜...到現在都沒有實質證據,當初法官怎能同意?
(鄭文燦都已經有監聽到,送錢,收錢的人事時! 之前不能搜,有證據法官十次還是不准搜,
等到月算,檢察官跳過法官硬搜他家裡都再搜到600多萬! 民進黨黨部搜了? 辦公室搜了? 其他與鄭文燦有關的地方搜了? 全都沒有!)
3. 本來就有個文華案在前例(游講區不同? 整個亂講...法律上只定義商123..) :誤導民眾求個人選票或...非金錢利益算詐騙嗎?

媒體一直講840%,200多億不法獲利? (亂講去獲取點擊率廣告利益算不算詐騙?)
560%是監察院定搞合法,增加的30%(1.3倍)也是法律上定搞完全合法=至少728%都完全合法.剩20%獎勵(560*0.2=112%)有爭議. 但目前官司判決違反? 並沒有! 既然沒有=那塊至少目前不算違法,而也沒查到有拿錢!

所以至少現在都"還是"全部沒違法! 但人早已押且全搜?????? (更別提 : 無罪推論是判決前都無罪)
Ps.更別提鄭文燦的差別待遇!

除了政治鬥爭或司法本身"奇怪"要"刻意違法"關他! 不然沒其他解釋~

若是有證據也不用一下說A一下又變B的亂放話
(更好笑是沒洩漏? 所以是記者睡覺就夢到某個有出現的神準數字? 雖後面都是自己亂寫! )

靠! 真能這樣也不用當記者,光夢樂透能期期中頭獎, 若還能夢到國外大樂透,不用幾年就能變台灣首富!
九世魯宅
確定違法還搜個x,搜就是要找證據
Wanton1812
找不到證據就必須羅織罪名或捏造證據
怨念聚合體 wrote:
把法條看清楚是『送內...(恕刪)

要認清一點,中央核可不表示就是無罪,因為中央沒有認定有罪無罪的權力,因為他們也有可能違法
從搜索範圍來看,完全把柯批當成罪犯來對待,
相對鄭文燦案,柯批案是用大砲打小鳥,鄭文燦案是用彈弓打恐龍,
這種差別性待遇,民眾不會服氣的。
容積獎勵明明就是好與壞的選擇,應尊重行政機關裁量權,卻搞成法律上是與非的問題,
這樣辦案,基層公務員絕對反彈,
以後他們只要有一點爭議就全部駁回就好,謹小慎微保平安。
洞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洞說你無罪,你就無罪。
獎勵容積移轉容積都是法律上可以給的
如果有收錢另當別論
但是容積給不給有很大的空間
法律上定義明確就沒問題
如果法律不明確就有模糊空間
這時候就要比誰黨證夠力
關鍵就在沈慶京,要他說出實情,轉汙點證人,一切都在檢查官調查中。
hu4852 wrote:
要認清一點,中央核可不表示就是無罪,因為中央沒有認定有罪無罪的權力,因為他們也有可能違法

中央備查前會查詢地方法條
確認有立法,且法條無誤才能夠備查

所以只要中央確認備查,基本就是無罪了
除非中央自己疏忽
怨念聚合體 wrote:
中央備查前會查詢地方...(恕刪)

所以中央備查真的不等於無罪,因有罪無罪不是中央可認定的,過程有問題有違法,中央備查一樣有罪,這樣才不會有官官相護之問題
黨可以說現在突然想到違法了
看看死刑都突然想到只是有限度合憲了

沒錯
黨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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