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進校「抓走小六生」

老師不是聖人, 任何人都無權要求對方是聖人
更無權要求老師受到學生侵害不能報警處理!!


支持老師報警處理

學生犯錯, 第一時間老師讓學生沉澱一下錯誤

但隔天, 學生道歉卻讓人覺得更不爽

這種感覺只有當事人明白


JOB HO
相信這個警察太年輕,這輩子也沒有去學校抓過學生。
pmwang
搞不好很囂張的道歉,老師覺得不爽啊!報警導正態度!不然以後還是一樣!
不適任老師可申誡,錯誤執法員警可記過,那不適任家長能被如何處理?
綠渣死光光
不適任小學生也該處理掉
ysctmh wrote:
盧秀燕震怒!台中警進...(恕刪)


因為小六生不是現行犯
是否警察可"直接入校"抓走學生是有疑慮
但當時蔡英文(2017)就發布警察需學校同意才能進校園
也就是隔道門看到學生互毆(如新北割喉案)警察也不能進入
需校方與家長委員陪同(學校已為法外之地、黑幫溫床)
故警方真的直接入內而校方不知或不同意
這裡有疑點

再說
老師已經沒有管教權(不能體罰連抄課文都不行)
上課口氣重一點或不符合學生"規範"就被檢舉(尤其少子化家長溺愛還當共犯)
老師被打/被砍事件多是校方壓下來
現在都在等哪位老師被殺
才會像韓國檢討是否恢復管教權

所以可理解老師為何會乾脆由法院來管(校方只會壓老師,不然校長/長官們的升遷就沒了)
不然誰會想要跑法院呢?
但現在學生恃寵而驕
不是真的對自己的行為道歉,甚至不覺得自己有錯(因電視上各級官員表示:都是別人的錯)
且再怎麼記過都可銷過,離開學校還要銷毀,這也是新北割喉案為何接手學校無法預防的原因
可輿論還在鬥老師、鬥警察

不過想想

老師沒管教權(陳水扁)-->學生鬥老師
家長的懲教權這個政府要拿掉-->子女鬥父母
還有社會事件常常聽到的親人互鬥(遺產、商標...)、朋友互鬥
再加政治顯學是清除固有文化(舊思想(儒家思想)、舊文化(中華文化)、舊風俗(無神論(神都是中國來的))、舊習慣(倫理道德))
以及1450、側翼團體的輿論推波助燃、執行政治目的
有沒有很即視感?

果然綠共師承紅共
不到台灣,不知文革還在搞
VincentLu1021
文革時, 紅衛兵哪裏都能去, 所以你說警察是紅衛兵?? 台中市長是挺警察的, 所以你也認為台中市長是紅衛兵?
警察的教育不能等 !!

怎麼會搞成這樣,
我的一些法官、檢察官好友,都時常去警察學校、警專演講教育的說...
mark0826
可悲的警員素質
我是支持報警,但程序上出了很大問題。
像有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場處理嗎?
綠渣死光光
聽說有 但是家長說沒空 感覺這些學生根本就是放養狀態
mark0826
所以就直接抓走?說真的啦,那這些甚麼兒少法什麼保護規定都不用定了,叫警察來抓走就完事了
新聞寫:"今年3月時,市區國小孩童在體育課與師長發生爭執,老師在過程中出手壓制學生,卻遭其拿樂樂棒球棒揮棒打反抗"
未成年國小生在學校出事
基本不是都通報家長來處理嗎?
要送警局連家長一起啊~

還有人上升怪罪到民進黨也太好笑
台中耶!!怎麼不怪台中市長盧秀燕??
三月的事情拖到現在12月也挺搞笑的
若你家有人殺人放火也是賴清德的錯嗎?
mark0826
一些人把這小孩說的十惡不赦一樣,被抓走剛好而已。拜託,知不知道什麼是樂樂棒球,不知道的去了解一下,像道具般的球棒,而且還是隔天的事了,直接把"兒童"抓進警局?
學校不是無法地帶,
銬走小壞蛋在自由民主國家是輕鬆平常的事。







mark0826
SO?看圖說故事?
忘記清水國中殺人案嗎
一直要求18歲成年,那警察進校也要降低啊
以前有訓導主任或教官,學生比較不會那麽激進,現在都沒了,難道現在學校是訓練未來8+9嗎
家長實際了解情況,才知道跟孩子起衝突的是學校的生活輔導組組長,孩子在隔天(3月27日)向老師道歉,但對方不滿意學生的態度,最終選擇報警,「學務主任有通知我們警察到場,當時認為是小孩又跟老師起衝突,沒想到竟是生輔組長不滿意小孩態度而報警,生輔組長要求員警帶走小孩,學務主任見狀況無法阻止趕緊打給家長,等到我們真的接到電話時,孩子已經被帶到警察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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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是老師的權利,這我不覺得有什麼
但不是現行犯是有什麼好逮捕的
感覺是挺誇張的
不是現行犯就不要影響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先通知家長等放學再一起帶回警局就好了
mark0826
沒有法代陪同,除非是緊急事件需安置,沒有人有權力帶走"兒童",再退一步說,警察是主張什麼案件進入校園??這是講法的社會,不要什麼都用情理來推理,連警察都不知法不守法了,還有什麼好講
01newbie
JOB HO 要等多久的問題,就看傳票寫的日期。甚麼?連傳票都沒有?警察憑甚麼帶走人?說真的,學生不甩警察的要求也不會有事... 整個事件相關的人都沒法律常識嗎?
支持警察
pmwang
滿12歲了 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長鍾承志說,這位學生年滿12歲,但案發是今年3月26日,學校(老師)報案是翌日(27日)
老嵐
看來有人就是想出現前例,再來苛責,接著才允許警察做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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