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搞爛監察院和NCC還不夠
還要搞爛大法官
亂台集團無誤
阿姆斯特丹99 wrote:
8名大法官可以對
新修正的憲訴法作成
暫時處分

然後8名大法官就可以開憲法法庭
新修正憲法訴訟法
選罷法連署附身份證影本
宣告違憲
明年再搞 大罷免國民黨立委
.
藍高一尺,綠高一丈(恕刪)


看你這小綠綠嗨成這樣~
阿姆斯特丹99 wrote:釋憲是民進黨的終極武器


不是武器、是....違法亂紀吧!

司法是權貴鞏固權力、打壓異己的工具(羅馬帝國衰亡史)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那就讓大法官無法上任

本來是光宗耀祖的位置

現在也只是聽話的奴才
有大法官還要立法院幹嘛?
只要黨不喜歡的法案,就叫大法官沒收掉

解散國會吧!
Team戒嚴
反正都是黨的天下
kantinger wrote:
看看五權憲法
國父最討厭的就議會專政國會獨裁

對得起國父嗎?


講得非常好,
想要廢除監察院的民進黨,
你們對得起國父嗎?
不通,
根據憲法訴訟法,如47條「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暫時命令也是要接受釋憲後才能實施。
行政、立法單位都是要在行使職權時,才能就法申請判決。因此,三法必須先公布且生效實行後,才能達到釋憲的門檻。這基本是因為,長久以來,大法官解釋必須就已實施之法令的實務狀態,才能就事實判斷其是否違憲,無法憑藉未實施的法規本身,做出違憲判決。若大法官能對未實施法令釋憲,那便是侵害了立法權,因為該法是立院依人民意志所訂定,不實行便釋憲,等於以非法釋憲的方式強行限制立法院訂定法規之權,侵害五權憲法之立法權行使獨立。
因此,公民複決是可行的,但是,門檻很高,聯署很慢。
最快的辦法是提名幾個親藍營的大法官通過後,然後在人數到達時再強行釋憲。如此一來,藍營就很難處理了。
nips wrote:
不通,根據憲...(恕刪)


.
第43條.暫時處分
8位大法官有5位出席3位同意
.
然後就恐佈到了極點
.
.
大罷免國民黨立委
.
民進黨立委可能席次過半
EricChang
你確定搞大罷免民進黨就能過半?當家作亂好像跟毛澤東當年幹的事情一樣。
明明這就是宣布台灣獨立,脫離中華民國憲法的好機會
憲法第一條: DPP是台灣國永遠執政黨

xattacker wrote:
憲法讓你們玩成這樣
真的是有夠悲哀

我覺得憲法早就被玩成攩的形狀了。攩的綠師果真威力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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