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ame wrote: 但是以前兩岸關係好起碼三十多年前,當時大陸配偶持有居留證,取得台灣身分證不必回去註銷戶籍繳回身分證,這樣就是兩岸同時擁有雙重戶籍。
陸委會想執行
行政單位也會以無法查證為由
(我們也無法從大陸取得相關戶籍文件證明)
不去執行
後來中共發現這樣會變成兩個中國,要求台灣這邊配合,之後才規定取得台灣身分證三個月內要回去註銷戶籍繳回身分證;所以兩岸同時擁有戶籍頂多只有三個月。
中共最怕兩岸同時擁有雙種戶籍。中華民國居民申請到中國大陸的身分證,他們絕對會要求三個月內回來台灣註銷戶籍繳回身分證;否則就註銷大陸的戶籍。事關國策,不能有兩個中國,中共絕對不會包庇隱瞞。所以台灣政府(陸委會)可以放心,不必擔心台灣人民持有雙重戶籍身分證的情況。
話說回來,賴清德政府主張抗中,應該規定大陸配偶拿到台灣身分證不要回去大陸註銷戶籍,也就是要故意造成兩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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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168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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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Q wrote:
陸委會違法了
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戶籍」與「護照」才是撤銷台灣戶籍的依據。
陸委會將「定居證」也納入適法的依據,已經超過陸委會的權責。
簡單說,陸委會違法、濫權、曲解法令限制,並且侵害人民應有權力。
又見紅媒扭曲手法
單純的「依法行政」也可以被統媒扭曲,
而聽信紅媒的笨蛋又太多。
[舊聞]
陸委會近日(2025年初)作出最新函釋指,為確保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
兩岸條例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
則將喪失台灣身分,而「設有戶籍」之判斷除了持有中共居民身分證外,
持有大陸定居證也觸法。
只是單純的「依法行政」。
紅媒故意只提戶籍、護照,不提定居證,
很多笨蛋就被誤導了。
事實是:持有大陸定居證也觸法。
不爽,藍白可以修法啊~
行政命令擴權釋義,法律:智障應給予保障。行政命令:綠蛙皆視為智障,綠蛙應給予保障。
JINDERLANDOFFICE 有些笨蛋沒辦法判斷自己是不是笨蛋,所以義無反顧的相信自己愚蠢的理解,還在網路上大肆批評其他跟他意見不同的人....把行政命令當成聖旨的....可能只有皇帝身邊的太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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