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岸條例第9條之1 >> 絕對沒有違憲!!!!

沒關係啦

早晚都要用同一種身分證

不過就提前拿而已
等外星人攻佔地球吧⋯⋯
shukae wrote:
註銷你戶籍,然後不註銷國民身分
要拔掉你的權利
還要你負擔責任和義務
這絕對沒有違憲!!!

這些以前是模糊地帶
看看行政單位要不要配合執行

但是以前兩岸關係好
陸委會想執行
行政單位也會以無法查證為由
(我們也無法從大陸取得相關戶籍文件證明)
不去執行

現在是行政單位"推測"你有(有的推測方法讓人匪夷所思)
然後先註銷再說
等你來證實你沒有...
dgame wrote: 但是以前兩岸關係好
陸委會想執行
行政單位也會以無法查證為由
(我們也無法從大陸取得相關戶籍文件證明)
不去執行 
 起碼三十多年前,當時大陸配偶持有居留證,取得台灣身分證不必回去註銷戶籍繳回身分證,這樣就是兩岸同時擁有雙重戶籍。


後來中共發現這樣會變成兩個中國,要求台灣這邊配合,之後才規定取得台灣身分證三個月內要回去註銷戶籍繳回身分證;所以兩岸同時擁有戶籍頂多只有三個月。


中共最怕兩岸同時擁有雙種戶籍。中華民國居民申請到中國大陸的身分證,他們絕對會要求三個月內回來台灣註銷戶籍繳回身分證;否則就註銷大陸的戶籍。事關國策,不能有兩個中國,中共絕對不會包庇隱瞞。所以台灣政府(陸委會)可以放心,不必擔心台灣人民持有雙重戶籍身分證的情況。


話說回來,賴清德政府主張抗中,應該規定大陸配偶拿到台灣身分證不要回去大陸註銷戶籍,也就是要故意造成兩個中國。

大陸的身分證號碼有18碼,台胞證沒有,有時候會用到18碼的情況下很不方便。於是後續大陸政府才會推出居住證以及定居證,上面就是18碼號碼,在有些網站要註冊成為會員輸入18碼就比較方便了。


以常情常理來講,台灣人民拿到大陸的居住證或是定居證有18碼的號碼就夠用了;為了健保以及回來(進入)台灣的方便性,沒必要設籍拿身份證然後註銷台灣的身分證。要是註銷台灣的身分證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要進來台灣看父母以及親戚就要申請探親證,手續上會很麻煩,所以沒有人會笨到放棄台灣的身分證,陸委會是想太多了;中共比你還緊張,根本不用去查。至於定居證根本就還沒有設籍,陸委會也不要浪費時間去查了。

jcatalysis
自導自演
shukae wrote:
註銷你戶籍,...(恕刪)


撤銷戶籍本來就沒有違反憲法的保障

但是

陸委會違法了

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戶籍」與「護照」才是撤銷台灣戶籍的依據。

陸委會將「定居證」也納入適法的依據,已經超過陸委會的權責。

簡單說,陸委會違法、濫權、曲解法令限制,並且侵害人民應有權力。
jcatalysis
[100分][拇指向上]
shukae wrote:
warren...(恕刪)


違法濫權的人要求合法的人透過釋憲證明自己合法?
台灣不要你!中國不認你 !該怎麼辦?

JasonQ wrote:
陸委會違法了

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戶籍」與「護照」才是撤銷台灣戶籍的依據。

陸委會將「定居證」也納入適法的依據,已經超過陸委會的權責。

簡單說,陸委會違法、濫權、曲解法令限制,並且侵害人民應有權力。



又見紅媒扭曲手法

單純的「依法行政」也可以被統媒扭曲,
而聽信紅媒的笨蛋又太多。

[舊聞]
陸委會近日(2025年初)作出最新函釋指,為確保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
兩岸條例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
則將喪失台灣身分,而「設有戶籍」之判斷除了持有中共居民身分證外,
持有大陸定居證也觸法。

只是單純的「依法行政」。

紅媒故意只提戶籍、護照,不提定居證,
很多笨蛋就被誤導了。
事實是:持有大陸定居證也觸法。

不爽,藍白可以修法啊~
JINDERLANDOFFICE
行政命令擴權釋義,法律:智障應給予保障。行政命令:綠蛙皆視為智障,綠蛙應給予保障。
JasonQ
JINDERLANDOFFICE 有些笨蛋沒辦法判斷自己是不是笨蛋,所以義無反顧的相信自己愚蠢的理解,還在網路上大肆批評其他跟他意見不同的人....把行政命令當成聖旨的....可能只有皇帝身邊的太監吧?
JasonQ wrote:
違法濫權的人要求合法的人透過釋憲證明自己合法?


噗疵

跟柯文哲一樣啊

自己要證明

Excel「小沈1500」

你為什麼要懷疑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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