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YC wrote:
車手和人頭常常本身也曾是詐騙受害者,大多是社會底層弱勢者,他們拿到錢總要上繳,檢警抓到車手難道沒辦法繼續往上抓?一直起訴車手根本不該算破案,詐騙金額都被高層拿走再用來雇更多車手和人頭這樣永遠也杜絕不了詐騙案。
我是覺得政府宣導不夠啊
車手被判刑關沒幾年甚至幾個月就出來了,導致大家認為車手或人頭代價很低
雖然刑法很低,但民法賠錢就很高
就跟車禍一樣,罰單很低,但人傷財損可是高的嚇嚇叫
至於社會底層這塊真的很難處理,因為他們會想辦法讓自已更加弱勢
但被害人仍可請求犯罪集團全部成員為連帶賠償,可以選擇對其中一人或數人請求一部或全部的賠償,因此被害人就只能對已經被查出身份的車手來求償全額。因此並不是我車手報酬拿到多少,就只需要賠償多少就好,也就是說車手可能獲得10萬的報酬,但詐騙集團實際騙到500萬的款項,那麼10萬元可認為是車手的犯罪所得,但須賠償的責任則為500萬元。
警察起訴車手也算是破案,起嘛讓被害人有了窗口
我覺得警察要往上追很難啦,不能單一靠警察啦
政府宣導不利、法官判刑輕放,被害人車手不配作警察
警察能力真的有限啦
如果我是警察我一定只抓抓車手就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