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a2k wrote:行政院提《財政收支劃...(恕刪) 其實講來講去,講這些高深的憲法法律見解,問題的關鍵只有一個。就是賴總統是少數執政,卻不認輸,想用少數民意輾壓多數民意。國會少數又不妥協,那當然事事出問題。
daslebewohl wrote:就是賴總統是少數執政,卻不認輸,想用少數民意輾壓多數民意。國會少數又不妥協,那當然事事出問題。 民主最重要的是「民意支持」當多數民意不支持這個政府時不尋求合作解決問題,只想用權力硬幹民進黨 有辱自己的黨名
不就是目前憲法體制太爛了,沒好好重修根本沒用,只想著目前自己的權力,只有修憲將雙方權利義務做更合適的調整,目前這種制度就是造成少數總統可以為所欲為,一點反制能力都沒有,還在想著擁有權力,一堆可笑無腦的人太多了真沒辦法,感覺官員如何耍爛耍賴違法都不會有事,後續換黨執政不又這樣,無限輪迴了
倒閣也沒有用 , 只有修憲才有用目前的憲法 ,只有看行政院是否願意依法行政 ,不想幹,就算倒閣,換一批 還是不幹,一樣的結果憲法 57 條 有說要依法行政 ,但沒有說行政院不依法行政有任何罰責,(原本有,就是執行 或辭職 二選一 , 後來增修條文 , 註銷改成只有執行 ,沒有提到其他的 )所以現在行政院就咬著這點 ,不執行,反正也不會怎樣 ,不爽你就提倒閣 , 這也是現在 行政院不依法執行 沒關係的結果中華民國憲法 第 57條 第3款第 57 條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明文宣告憲法第57條(行政院對立法院的負責關係,包含覆議、質詢、不信任案等)停止適用,改由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所定之新機制取代,建立「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體制,立委可提不信任案(逾期未議決原決議失效),院長可呈請解散立法院,以確保行政權與立法權的互動與平衡。
BigMac4Diet wrote:不如改內閣制喔.....讓總統成虛位元首......回歸政黨政治。 這部分牽涉到修憲, 以目前的政治氛圍來看, 遙遙無期目前比較實際的作法是確保少數總統不會出現這個只要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加第二輪投票就可以達成, 不用拉到憲法層次不過由於這會造成藍白不合,因此 藍白並沒有主推這個修法動作
我怎麼覺得綠營口中的民主應該就是民近洞作主?不然怎麼會選輸就翻桌、法案不是自己要的就不公佈、選舉不是票多的就贏喔.....這種鳥事?因為它們只想要自己完全執政,不認同自己輸的結果,這就是青鳥口中的台灣式民主?笑死人了乾脆學北朝鮮萬年執政好了,保證不會有雜質!
依目前情勢倒閣重選藍白其實勝算很大,而且將總統跟立委選舉分開,可讓政治形勢分離開,剛好隔兩年選一次,總統跟立委選情不會互相影響,降低執政衝突時間點,而且有機會達可修憲人數,兩年後縣市長改選,加上綠營用司法壓迫性,不敢保證選情會更好,且國家更空轉,該是要準備先全力一搏的時刻了,不要想在念棧著目前的權力,目前情勢還壓不垮綠營,兩年後更不用想了,該做就做不受影響,且將總統選舉分開,可後續立法將總統選舉時間改到三月之後,讓總統上任日期與選上日期更加接近,避掉中間政權轉移空窗期長達四個月,有很多優點,只有一點就是本屆任期縮短,但選上又是一個四年,藍白是在怕什麼,是撈不夠嗎?還是怕失敗,不要這樣被看破壓死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