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公布不執行 深綠學者:摧毀國家

cdma2k wrote:
行政院提《財政收支劃...(恕刪)



其實講來講去,講這些高深的憲法法律見解,問題的關鍵只有一個。

就是賴總統是少數執政,卻不認輸,想用少數民意輾壓多數民意。國會少數又不妥協,那當然事事出問題。
BigMac4Diet
看看同為類似雙首長制的法國,台灣的行政院長類似於法國總理由總統任命,敢提覆議被國會否決形同不信任投票,下一步就是捲鋪蓋滾蛋.....[^++^]
daslebewohl wrote:
就是賴總統是少數執政,卻不認輸,想用少數民意輾壓多數民意。國會少數又不妥協,那當然事事出問題。


民主最重要的是「民意支持」

當多數民意不支持這個政府時

不尋求合作解決問題,只想用權力硬幹

民進黨 有辱自己的黨名
公投都敢沒收了!跟這些xx講什麼道理
不就是目前憲法體制太爛了,沒好好重修根本沒用,只想著目前自己的權力,只有修憲將雙方權利義務做更合適的調整,目前這種制度就是造成少數總統可以為所欲為,一點反制能力都沒有,還在想著擁有權力,一堆可笑無腦的人太多了真沒辦法,感覺官員如何耍爛耍賴違法都不會有事,後續換黨執政不又這樣,無限輪迴了
垃圾不分顏色 wrote:這就是牠們厲害的地方...(恕刪)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倒閣也沒有用 , 只有修憲才有用
目前的憲法 ,只有看行政院是否願意依法行政 ,
不想幹,就算倒閣,換一批 還是不幹,一樣的結果

憲法 57 條 有說要依法行政 ,
但沒有說行政院不依法行政有任何罰責,
(原本有,就是執行 或辭職 二選一 , 後來增修條文 , 註銷改成只有執行 ,沒有提到其他的 )

所以現在行政院就咬著這點 ,不執行,反正也不會怎樣 ,
不爽你就提倒閣 , 這也是現在 行政院不依法執行 沒關係的結果

中華民國憲法 第 57條 第3款
第 57 條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
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
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明文宣告
憲法第57條(行政院對立法院的負責關係,
包含覆議、質詢、不信任案等)停止適用,
改由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所定之新機制取代,
建立「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體制,
立委可提不信任案(逾期未議決原決議失效),
院長可呈請解散立法院,以確保行政權與立法權的互動與平衡。
crazydiamondc
只能2026 2028全面下架民進黨 然後把那些毀憲亂政的官員都羈押禁見~
JOB HO
感謝這樓樓主提供的資訊,長知識了
BigMac4Diet wrote:
不如改內閣制喔.....讓總統成虛位元首......回歸政黨政治。


這部分牽涉到修憲, 以目前的政治氛圍來看, 遙遙無期

目前比較實際的作法是確保少數總統不會出現
這個只要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增加第二輪投票就可以達成, 不用拉到憲法層次

不過由於這會造成藍白不合,
因此 藍白並沒有主推這個修法動作
cdma2k wrote:
行政院提《財政收支劃...(恕刪)


法案三讀通過 立法院可以不執行
奇怪 那人民為什麼要遵守法律? 就你可以不鳥法律 人民就要?
我怎麼覺得綠營口中的民主應該就是民近洞作主?
不然怎麼會選輸就翻桌、法案不是自己要的就不公佈、選舉不是票多的就贏喔.....這種鳥事?因為它們只想要自己完全執政,不認同自己輸的結果,這就是青鳥口中的台灣式民主?笑死人了
乾脆學北朝鮮萬年執政好了,保證不會有雜質!
依目前情勢倒閣重選藍白其實勝算很大,而且將總統跟立委選舉分開,可讓政治形勢分離開,剛好隔兩年選一次,總統跟立委選情不會互相影響,降低執政衝突時間點,而且有機會達可修憲人數,兩年後縣市長改選,加上綠營用司法壓迫性,不敢保證選情會更好,且國家更空轉,該是要準備先全力一搏的時刻了,不要想在念棧著目前的權力,目前情勢還壓不垮綠營,兩年後更不用想了,該做就做不受影響,且將總統選舉分開,可後續立法將總統選舉時間改到三月之後,讓總統上任日期與選上日期更加接近,避掉中間政權轉移空窗期長達四個月,有很多優點,只有一點就是本屆任期縮短,但選上又是一個四年,藍白是在怕什麼,是撈不夠嗎?還是怕失敗,不要這樣被看破壓死死的
hu4852
民進黨是吃定藍白不敢重選不是巴不得,說的讓自己好過些
tacoseer
讓冥燼黨對全球表演民主是如何被摧毀的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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