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lamp1021 wrote:就算京華城的案子很難定罪好了,政治獻金的帳就完全是一團亂, 一個總統候選人的誠信及公開透明可以這樣玩?賴清德如果這樣收錢, 就是抓去關,還是你也會說賴清德清清白白? 噗疵到時候政黨輪替照著民進黨模式比照辦理肯定精彩
鐵牛CEO wrote:噗疵到時候政黨輪替照...(恕刪) 今天的政治判決敲響了很多人事物的喪鐘民進黨的公理正義神主牌 跟民主法治 司法威信 就這樣放一把火燒了一審法官甚至還發明一種 “我不是用那個沒憑據的一千五百萬 而是採信合法的政治獻金當成罪證 所以你真的被關要去怪二審法官”的方式判的罪所以司法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也放一把火燒了看起來台灣今後就會進入不斷清算前朝的韓國模式了呢 這還是最好的狀況最差的狀況當然是進入哈馬斯狀態的台派政權用討戰賣慘來將美國捲入獨立戰爭的防災包模式所以這個喪鐘是給跑不掉的你你你的 我覺得你要先確定沒水沒電沒辦法沖馬桶時該怎麼喝水上廁所 再來想接下來怎麼辦 我很確定防災包沒有包含這部分
京華城那個先不說 光是侵占這邊柯文哲就是貪錢 清清白白在哪?超越藍綠在哪?後面還一堆我都懶得貼了 錢都跑到他私人口袋 還在甚麼民主法治民眾黨就是超越藍綠的爛黨 史上最爛 沒有之一公益侵占部分:(一)柯文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部分:柯文哲明知於其111年間仍擔任臺北市市長,並非競選期間,不得以自身名義收受政治獻金,如有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欲捐贈政治獻金,依政治獻金法第5條之規定,僅得以捐贈政治獻金至柯文哲擔任黨主席之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且亦明知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應作為民眾黨參與政治相關活動使用,所收受之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15日內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並向監察院申報,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公益侵占之犯意,接續侵占周俊吉配偶周王美文捐贈與民眾黨之現金200萬元、謝國樑之母林曼麗捐贈與民眾黨之現金200萬元、林命群捐贈與民眾黨之現金200萬元,嗣自收款後迄今仍未將之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亦未向監察院申報。二)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共同犯公益侵占部分:1.以肖像授權收取授權金之方式,侵占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1,500萬元: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知悉競選團隊利用候選人自身肖像結合政見作為競選宣傳並募集政治獻金之用,且政治獻金不得為營利行為,由柯文哲先於111年11月1日與木可公司簽立「肖像權暨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約定將柯文哲之肖像權(包含照片、聲音及動態像)全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柯文哲宣布參選總統後,指派李文宗及李文娟分別擔任競選總部之財務長、支出帳務審核人員,綜理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之收支事宜;再由柯文哲實際掌控之木可公司與柯文哲競選總部簽立「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文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嗣以「應援系統」所收到的捐款總額,作為計算肖像權費用之營業總額,據以計算應由競選總部支付予木可公司之肖像權金額,由李文宗指示李文娟分別於112年11月30日、12月20日、113年1月5日及1月10日,從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匯付共計1,500萬元至木可公司台北富邦銀行80467號帳戶。李文娟再以「肖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之名義,匯款共計450萬元至柯文哲個人使用之第一銀行帳戶,其中244萬元再轉匯至其家人之證券帳戶。2.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共同侵占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賸餘款共124萬1,036元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均明知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賸餘款之法定支出項目限制,而木可公司係營利事業法人,並非政黨、公益慈善團體,亦非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目的,故木可公司支付予李文宗、李文娟、李婉萱、余孟苓、顧凌妃、謝泊泓及練鴻慶等7人之薪資,與政治獻金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不符,自不得以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支付。仍由柯文哲指示李文宗、李文娟使用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賸餘款,接續於113年4月9日起匯款共計124萬1,036元至木可公司台北富邦銀行80467號帳戶,作為木可公司員工李文宗等7人薪資支付之用。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以上開方式侵占政治獻金賸餘款124萬1,036元。3.以木可公司侵占KP小物募款所得之柯文哲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明知柯文哲臉書、柯文哲IG、民眾黨官方網站、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所刊登之關於第三波募款小物之競選宣傳文章,以及相關宣傳網頁上,均明載「柯文哲第三波募款小物」、「捐款」、「募款」、「斗內」、「選總統募款」、「選舉終究需要很多錢」、「國政討論、政策共論」、「選舉還是需要不少花費」等文字。該等募款小物之價格均為成本之數倍,為不相當對價之給付,顯係對柯文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活動所提供之資金,故該等募款小物,性質屬於為謀取民眾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應存入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竟為將募款小物,募款所得政治獻金侵占入己,以木可公司進行販售而收取募款所得,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公益侵占之犯意聯絡,於112年6月19日至113年1月19日間,接續將原應屬於政治獻金之收入4,133萬5,588元,均予以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