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in wrote:選不贏你,就用司法搞你,這真的很民進黨
lkk77 wrote:
沒辦法啊!
阿就剛好涉案的都沒有綠營的啊!
人家比較守法也不行?
你沒讀過書嗎?
l大不要這麼謙虛說自己沒有讀書啦
基隆議員張秉鈞全家詐領千萬助理費 一審判決出爐
10:582023/12/29 中時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因與其父前議員張錦煌、母親陳瓊茹共同涉嫌詐領助理費,於今年6月遭收押禁見,並退出立委選舉,後被延押近5個月,於上月交保。本案於29日宣判,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張秉鈞與其父等人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張秉鈞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其父張錦煌遭判有期徒刑2年,因2人均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均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張是否能續任議員,基隆市議會表示若判決確定,會呈報內政部,由其作出解釋再處分。
判決書指出,張錦煌自2009年起迄2018年,擔任基隆市議會第16、17、18屆議員,其子張秉鈞自2018年起擔任基隆市議會第19屆議員,父子2人利用擔任議員之職務上機會,以人頭權充議員公費助理,張錦煌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等共計962萬5895元,張秉鈞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等共計119萬2089元。
判決書表示,協助當人頭的吳明停平時經營臭豆腐、油蔥粿行動攤商,陳忠勝年少時因車禍發生嚴重腦傷,張錦煌及陳瓊茹均知悉,2人均無可能實際擔任議員公費助理工作,但仍使2人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之人頭詐領補助款,因而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問金及所生之孳息,總計962萬5895元。張秉鈞選上議員後,仍持續使吳明停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之人頭詐領補助款,張錦煌、張秉鈞、陳瓊茹因而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問金及所生之孳息,共計119萬2089元。
此外,張秉鈞在今年3月24日要參選立委時,未向監察院申報 政治獻金專戶,於3月27日起至4月初期間之某日,由張錦煌轉交從游振發處所收受捐贈贊助參選立委之政治獻金100萬元現金,亦違反政治獻金法。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涉貪汙助理費案於29日宣判,基隆地院庭長王福康表示,張秉鈞與其父張錦煌等人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張秉鈞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張錦煌遭判2年,因2人均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均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基隆地院庭長王福康指出,張錦煌、張秉鈞2人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對於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均認罪,而被告2人均無犯罪前科,且繳回所有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犯罪動機是為了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補、參選立委需競選經費等情由,因量處張錦煌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張秉鈞處有期徒刑1年11月,義務勞務120小時,父子2人併予宣告緩刑5年。
王福康補充,依據貪汙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犯該條例之罪,若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須一併宣告褫奪公權,因此針對張秉鈞父子均宣告褫奪公權4年,至於被告2人犯罪所得為962萬5895元及119萬2089元,均予宣告沒收。
據了解,由於本案仍可上訴,張秉鈞目前傾向會上訴,但還需和律師討論。張並聲明表示,對於詐領的助理補助費,確實全數用於公務,因議員之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補,並非中飽私囊。
針對張秉鈞是否還能繼續擔任議員部分,基隆市議會表示,若判決確定,議會將會呈報送交內政部,由內政部來進行相關法令的執行與解釋。
至於張秉鈞母親陳瓊茹亦為被告,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緩刑5年,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0萬元,服40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4年。作為人頭的共犯吳明停及陳忠勝均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1年。
陳歐珀涉貪污、詐領助理費 北院判刑16年 褫奪公權6年
Yahoo即時新聞
2026年4月14日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被控收賄、詐領助理費,犯罪所得874萬餘元,遭北檢起訴求刑24年2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4日)依貪污等罪判陳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北院認定陳歐珀其不法所得逾800萬元,批評其為貪圖不法利益,敗壞官箴。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之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廉政會22日將召開例會,屆時也會討論陳歐珀案,廉政會是合議制,依據廉政條例,最輕至少停權處分,最重可以除名處分。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歐珀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處9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又犯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台幣469萬5922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lkk77 wrote:
涉案立委人數破紀錄了吧!
* 陳水扁(前總統):涉及龍潭購地案等多起弊案,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判刑 20 年定讞,2015 年起保外就醫。部分案件(如國務機要費、陳敏薰洗錢案)因修法或時效完成獲判免訴。
* 鄭文燦(前桃園市長):涉嫌在土地開發案中收受賄賂 500 萬元,2024 年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並求刑 12 年,現由法院審理中。 [1]
* 陳歐珀(前立委):涉嫌護航建商收賄並共同詐領助理費 874 萬餘元,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16 年、褫奪公權 6 年。
* 林岱樺(現任立委):涉嫌利用親友、胞妹充當人頭詐領助理費與浮報加班費近 1,500 萬元,遭高雄地檢署依貪污等罪提起公訴與追加起訴。
* 高志鵬(前立委):因涉及國有土地租賃關說收賄案,遭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刑 4 年 6 個月定讞並入監服刑。
* 蘇震清(前立委):涉及 SOGO 百貨集體收賄關說案,一審遭臺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1, 2, 3, 4]
* 陳怡君(台北市議員):涉嫌找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 384 萬、並收受建商賄賂關說,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10 個月。
* 邱莉莉、林志展(台南市正副議長):涉及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恐嚇案遭起訴,一審獲判無罪,目前正由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中。
* 周雅玲、賴美惠(地方議員):因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經法院審理後分別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周雅玲緩刑)或依貪污罪判處緩刑(賴美惠)。 [5, 6, 7]
* 顏旭懋(前雲林縣議員):涉嫌籌組與資助走私集團販售鉅額安非他命,遭法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 黃楚榮等 4 名黨員/助理:涉嫌刺探總統府及國安會內部機密交付中國情報單位,遭臺北地方法院依《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判處 4 年至 10 年不等有期徒刑。
都是成案的 不是只有被告而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