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bigman wrote:
其實這個議題很簡單,...(恕刪)
建議卓皇直接登基
你說好不好?
還在這邊鬼扯正常民主國家能不副署
行政院長守法提覆議很難吧
直接稱帝比較快
有皇帝跟大神官還需要大法官憲法法庭幹嘛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