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民進黨也長期在推動的政策,只因為選情在即要搞藍綠對決,突然又成了惡法了!賴皮神上台這兩年來,好幾個法案都像這樣為反而反。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這種不擇手段搞對立的手法,可說已經突破臺灣解嚴以來民主法治發展的下限了。回想2000年前後的網路,曾經湧現一批所謂的台派人士(部落格時代的鍵政者),以他們當年的標準,看著今上的惡行惡狀,真沒有一絲尷尬乃至不安嗎?
其實這些抗議的所謂民圑、醫界、政府官員,都是職業演員,並不代表所有人,免費?這名稱更扯,政府還編列預算支付健保費呢!哪裡免費了?不論是親屬付還是政府付,一樣都是各位的納稅錢,別被政客耍了,還幫忙數選票。
honest man wrote:立法院無權自行增加預...(恕刪) 笑死人到現在連法律案和預算案都搞不清楚只會一直自打臉按照現在民進黨和側翼的說法以前民進黨立委修法要增加老農津貼不也是違憲>立法院院會昨日將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老農津貼加碼修法草案逕付二讀,要支持民進黨可以但不要不思考無條件支持
不默而生 wrote:笑死人到現在連法律案...(恕刪) 你還知道分什麼案那你知道憲法規定,立法院不能自己編預算?只有行政院有預算提案權中華民國憲法 第 70 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大法官司法院釋字第264號、第391號、第520號解釋這有何看法?請指教,在下洗耳恭聽這次立法院透過修改「法律案」,用法律強制要求中央政府發放這筆補助,等於是「用法律案去強迫行政院未來必須編列這筆預算」你有何看法?違憲?合法?其他民主國家有誰這樣搞?美、英、法等等有誰?別扯以前還是其他吧扯不完只討論這案件
honest man wrote:別扯以前還是其他吧扯不完只討論這案件 不是壞就是蠢,不然就是兩個都是 雙標還要別人不能談別的釋字第 391 號與憲法第 70 條限制的是「審查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當下」不得增列支出;但如果是透過「制定或修改法律」來創設人民的權利義務(例如社會福利權),司法院過去在相關解釋中,多數承認國會有一定的立法形成空間。 下面這個就是綠營最驕傲的法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相關規定: 條文明定發放金額,並常規定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如農業部)編列預算支應。
honest man wrote:中華民國憲法 第 70 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你們就是喜歡自打臉就已經說有分預算案和法律案你還是看不懂?感謝樓上已經幫我打你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