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被破梗達人抱車輪肉身擋車= =


終極感應 wrote:
標準的小雞雞差點被隼吃掉的案例

這根本就是動物星球頻道


哩厚:)) www.flickr.com/photos/caspar33/
Jason K wrote:
新聞報導裡面提到車主...(恕刪)




依刑法第88條對現行犯的兩款定義,說重機騎士是現行犯似乎沒那麼合適

且檢舉人未必一定無罪

從影片中很明顯看出檢舉人的行為已經合乎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構成要件

以法益權衡或社會相當性為出發點來評價,檢舉人是否能阻卻違法尚有討論空間

騎士還可以另外主張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反控檢舉人侵權行為

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04條規定,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到時候是誰必須掏錢出來和解還不知道哩

法律處罰人民的目的是為了規勸人民向善

而不是給你當謀財的工具

不要隨便拿法律出來替任何人背書

另外檢舉人沒有公權力,原則上不適用依法行政
事情發生怎麼都不見有達人出來聲援,不是都同行嗎?連吭都不敢吭一聲,真的是...
如有錢、有閒還有很多法律遊戲可以玩,美其名叫:戰略性訴訟(真的有這名詞),重點不再打贏,而在拖時間、金錢...等,商業訴訟居多。

機車騎士用車將檢舉達人推倒->刑法第277條 普通傷害罪

若導致下體不能怎樣(請想像)->主張 重傷害...

如果,我是重機騎士要看狀況

1.沒錢、沒勢->和解(節省訴訟費用)。

2.錢很多->跟他玩法律。

之前,家裡打過車禍官司,對方也玩假債權「脫產」這招,後來上庭做偽證(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被判刑,但都只輕判數個月。

畢竟,現在台灣法律要傾向有「教化作用」,刑責大多輕判,之前連死刑都被非死聯盟搞攤四年,殺人不判死刑的也很多!

你買3C產品會去算CP值,犯罪也一樣,會算獲利/刑責(期),高的就多人做,例如:詐騙(但碰到要訂死你法官,會提出一罪一罰,要判20年也沒問題)。

來看看神奇的判決刑期26年,只需服刑3年沒辦法!法律經常Out of control,但別忘了律師費和裁判費還是要付。
夾前輪不爽快 建議對方可以夾後輪

順便來個燒胎絕技

對方也許會說......"俺~俺~俺~昇天啦"


卜龍貢 wrote:
夾前輪不爽快 建...(恕刪)


Jason K wrote:
新聞報導裡面提到車主...(恕刪)


痾...別人就算公然侮辱,你也不能限制人家人身自由阿

你有錄影錄音存證了,為何要限制別人人身自由?

就算你沒錄影錄音一樣沒權力可以限制對方的自由

alex042788 wrote:
http://www...(恕刪)


這個社會病了...
天阿~遇到這種瘋子真的是很沒擇耶~

鐮風燕 wrote:
天阿~遇到這種瘋子真...(恕刪)

還有一個選擇 熄火停車 把他打到哭不出來 砸碎攝影機 離開
我不是說妳應該這麼做 只是我能理解妳為什麼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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