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梯有夢 wrote:你可以提提看,有那一...(恕刪) 我是指黃國章 陳俊銘這種案件 什麼這樣的槍傷是用65步槍自強暴頭的 明明就是手槍還找人來試驗 跟本就是它為 還有哪有人會想不開拿刀片 自割自己的頸部 插自己的頸部還有更可笑的 好好的人 自己拿皮帶上吊 自毆兩眼瘀青 真是像極了傻蛋還有最扯的好好當個海軍 還會被說你小孩不乖 自己跳海去了相不相信呢 believe it or not! 反正那些證據派的字典裡根本沒有什麼三審定讞的字彙 說1就是1 不能再改變了~ 不能~
明知媒體是亂源還看與其上街頭不如先回家退掉有線電視.. 在下沒再看有線電視,所以當初看鬧得正火時,只覺得這社會愛看新聞台的那群人很奇怪。胖兵被操死,這推測蠻合理的呀。因為只是禁閉室就掛了,又不是明德班。而且,覺得那些人鬧得很避重就輕為何呢?這件事只有一個地方,不合常理。需要強力追查。就是為何剩沒幾天退伍的兵,會被送禁閉。這中間必有問題,但是要查這問題,就必須把洪在部隊中的所有事先全部翻出來。但是顯然沒人敢去翻。因為一定會翻到對洪觀感上極不利的部分。當然也才能去證明,他會被關禁閉,是有人非常刻意而為之。
esthetica wrote:我是指黃國章 陳俊銘...(恕刪) 不要把這些案子和洪案混為一談。這幾個年輕人是死的不明不白,連監視器畫面都沒有,沒有25萬人幫他們遊行,沒有名人發聲,沒有律師團,他們連個被驗屍的機會都沒有。最可憐的就是,這些年輕人慘死,父母連到底發生什麼事的跡證,資料都沒有,然後現在還要被你用來為民粹護航。
第一次遊行非常認同。如果再一次遊行只因為輕判,就完全不認同。還可上訴不是嗎?一切回歸司法吧!PS:若以後的判決再度輕判,是不是每次都來遊行一遍...直到大家滿意為止呢?萬一全案定讞都不滿意,是不是大家天天集結去法院或凱道抗議?然後呢?
kaots wrote:一條命只判6個月會不會太輕了如過這次要再上街頭聲援洪仲丘大家願意在上一次街頭嗎? 不介意你們這些忠肝俠士再上街頭 但煩請往西濱或蘇花走行集會 別妨礙咱們為著三餐將來 在繁華四處奔忙掙錢的小百姓!
TET wrote:什麼叫"本來不應該進...(恕刪) 他的確是不應該進去不是我決定的是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6條明載,士官懲罰種類有七項:「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沒有禁閉這項所以從職位上來看 他被關進去這點很有的討論 ...法官判決書就更好笑了他都已經進去了 這是行政疏失當然要追究責任啊除了職位外 身體狀況 也顯示他不能如果他不是不能關 後續的問題沒那麼多你要不要先研究研究 ...至於判決的部分 我沒意見說得更簡單點 現有的證據的確很難被判重刑尤其是都切割開後 更不可能成立重罪反正還會在上述 等上述完 再說吧 ...
晴時多雲偶有雨 wrote:他的確是不應該進去不...(恕刪) 小心上面會有一些正義之士 專打支持白衫軍 1985等聯盟並說 報章雜誌 評論員 名嘴 通通都是胡說八道 無憑無據自稱維護軍方尊嚴 榮譽的分子 請保重 還有推測判斷等行為等於抹殺這次三位法官的佳作並無任何可能的疑慮性 斷定為所謂烏托邦式的現實
esthetica wrote:小心上面會有一些正義之士 專打支持白衫軍 1985等聯盟並說 報章雜誌 評論員 名嘴 通通都是胡說八道 無憑無據自稱維護軍方尊嚴 榮譽的分子 請保重還有推測判斷等行為等於抹殺這次三位法官的佳作並無任何可能的疑慮性 斷定為所謂烏托邦式的現實 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你可以天馬行空的亂想、假想&猜想。都很OK!但請提出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