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再度走上街頭~聲援洪仲丘


石梯有夢 wrote:
你可以提提看,有那一...(恕刪)

我是指黃國章 陳俊銘這種案件 什麼這樣的槍傷是用65步槍自強暴頭的 明明就是手槍
還找人來試驗 跟本就是它為 還有哪有人會想不開拿刀片 自割自己的頸部 插自己的頸部
還有更可笑的 好好的人 自己拿皮帶上吊 自毆兩眼瘀青 真是像極了傻蛋
還有最扯的好好當個海軍 還會被說你小孩不乖 自己跳海去了

相不相信呢 believe it or not! 反正那些證據派的字典裡根本沒有什麼三審定讞

的字彙 說1就是1 不能再改變了~ 不能~
明知媒體是亂源還看
與其上街頭
不如先回家退掉有線電視..


在下沒再看有線電視,
所以當初看鬧得正火時,
只覺得這社會愛看新聞台的那群人很奇怪。

胖兵被操死,這推測蠻合理的呀。
因為只是禁閉室就掛了,
又不是明德班。

而且,覺得那些人鬧得很避重就輕
為何呢?
這件事只有一個地方,不合常理。需要強力追查。
就是為何剩沒幾天退伍的兵,會被送禁閉。這中間必有問題,
但是要查這問題,就必須把洪在部隊中的所有事先全部翻出來。
但是顯然沒人敢去翻。
因為一定會翻到對洪觀感上極不利的部分。當然也才能去證明,他會被關禁閉,是有人非常刻意而為之。



killy_chu wrote:
因為一定會翻到對洪觀感上極不利的部分。當然也才能去證明,他會被關禁閉,是有人非常刻意而為之

大哥,別這樣
您一下子就把底牌翻出來
那大家還搞啥啊?
國軍就是現今社會的縮影,部隊很黑但是難道社會不黑嗎?我同情洪員意外身故!但不認同洪家的庭教與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態度,加上總是想用部分的事實來影響社會觀感的投機作法,讓人感到不勝唏噓。
esthetica wrote:
我是指黃國章 陳俊銘...(恕刪)


不要把這些案子和洪案混為一談。這幾個年輕人是死的不明不白,連監視器畫面都沒有,沒有25萬
人幫他們遊行,沒有名人發聲,沒有律師團,他們連個被驗屍的機會都沒有。最可憐的就是,這些年輕人慘死,父母連到底發生什麼事的跡證,資料都沒有,然後現在還要被你用來為民粹護航。

第一次遊行非常認同。

如果再一次遊行只因為輕判,就完全不認同。

還可上訴不是嗎?一切回歸司法吧!

PS:
若以後的判決再度輕判,是不是每次都來遊行一遍...直到大家滿意為止呢?
萬一全案定讞都不滿意,是不是大家天天集結去法院或凱道抗議?然後呢?
kaots wrote:
一條命只判6個月會不會太輕了
如過這次要再上街頭聲援洪仲丘
大家願意在上一次街頭嗎?




  不介意你們這些忠肝俠士再上街頭

  但煩請往西濱或蘇花走行集會

 
  別妨礙咱們為著三餐將來 在繁華四處奔忙掙錢的小百姓!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TET wrote:
什麼叫"本來不應該進...(恕刪)


他的確是不應該進去
不是我決定的
是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6條明載,士官懲罰種類有七項:「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沒有禁閉這項

所以從職位上來看 他被關進去這點很有的討論 ...

法官判決書就更好笑了
他都已經進去了 這是行政疏失當然要追究責任啊
除了職位外 身體狀況 也顯示他不能
如果他不是不能關 後續的問題沒那麼多
你要不要先研究研究 ...

至於判決的部分 我沒意見
說得更簡單點 現有的證據的確很難被判重刑
尤其是都切割開後 更不可能成立重罪
反正還會在上述 等上述完 再說吧 ...
晴時多雲偶有雨 wrote:
他的確是不應該進去不...(恕刪)

小心上面會有一些正義之士 專打支持白衫軍 1985等聯盟
並說 報章雜誌 評論員 名嘴 通通都是胡說八道 無憑無據
自稱維護軍方尊嚴 榮譽的分子 請保重

還有推測判斷等行為等於抹殺這次三位法官的佳作
並無任何可能的疑慮性 斷定為所謂烏托邦式的現實
esthetica wrote:
小心上面會有一些正義之士 專打支持白衫軍 1985等聯盟
並說 報章雜誌 評論員 名嘴 通通都是胡說八道 無憑無據
自稱維護軍方尊嚴 榮譽的分子 請保重

還有推測判斷等行為等於抹殺這次三位法官的佳作
並無任何可能的疑慮性 斷定為所謂烏托邦式的現實




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你可以天馬行空的亂想、假想&猜想。都很OK!



請提出您的證據!



平安、健康最重要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