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木 有規定不是都可以撿取的!!


colinucc wrote:
你又懷疑市長講的嗎...(恕刪)


業者說內湖撿的 然後出示台東縣政府的公文

於是林務局跟員警卻放行了 ?

有沒有哪裡怪怪的 ?


獨覺禪 wrote:
請先搞清楚現在沒有...(恕刪)

難道你身上的鈔票就有身份證?
我覺得跟我的很像,
所以就可以報警抓你嗎?

獨覺禪 wrote:
不浪費時間:有價值...(恕刪)


所以是可以撿嘍?

一開使不是說不能撿拾?

石梯有夢 wrote:
難道你身上的鈔票就...(恕刪)



所以有人很聰明會在鈔票上做記號啊,以前新聞有報過這樣抓到扒手的

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
業者說內湖撿的 然...(恕刪)


內湖撿的?那位業者說的?這麼不給市長面子!


colinucc wrote:
所以是可以撿嘍?一...(恕刪)


這個由各縣市政府的公告為準..撿拾漂流木每個縣市都不太一樣..

奉勸要撿拾者..先打電話去問問當地的林務局..然後在哪邊撿拾...

問看看可撿拾的條件....



你是看不懂"不具價值"在這句話只是形容詞嗎?他根本不是說只有不具價值的木頭才可以檢。有網友勸這路西法先生一下吧,這頂多就是國高中國文程度...

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
以上各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堆置場均設有公告之標示牌,若無設有公告標示牌之漂流木堆置場不得撿拾,否則以竊盜罪論處;
colinucc wrote:
所以是可以撿嘍?一...(恕刪)


森林法改來改去的,要看最後檢方怎麼認定了
轉自 高+<>< FB:

六、到底紅檜、扁柏漂流木能不能自由撿拾?

林務局表示,2011年6月底修法通過後,不問樹種,只看是否註記漂流木,有註記就不能撿拾,沒註記就可,但還是要看地方政府的撿拾公告。
台東縣府農業處林務科長葉正霖說,縣府在2012年開放撿拾公告強調,漏標註大徑一級木,依法皆要繳回。撿拾公告有特別強調烙印、註記一級木均不得撿拾,另末端直徑20公分以上的大徑一級木,即使漏標未註記,撿拾後也要通報台東縣府或林管處,占為己有會以侵占罪論處。

疑點:如果2011年後已開放一級木可以自由撿拾,蘇中山怎麼還會在2012、2013年兩度因趁颱風撿拾國有紅檜漂流木被判侵佔漂流木罪呢?

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
這麼粗的紅檜 扁柏...(恕刪)


164樓不是說登記後就可放行?

問題是內湖山上砍的找誰登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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