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inucc wrote:所以是可以撿嘍?一...(恕刪) 這個由各縣市政府的公告為準..撿拾漂流木每個縣市都不太一樣..奉勸要撿拾者..先打電話去問問當地的林務局..然後在哪邊撿拾...問看看可撿拾的條件....
你是看不懂"不具價值"在這句話只是形容詞嗎?他根本不是說只有不具價值的木頭才可以檢。有網友勸這路西法先生一下吧,這頂多就是國高中國文程度...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以上各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堆置場均設有公告之標示牌,若無設有公告標示牌之漂流木堆置場不得撿拾,否則以竊盜罪論處;
轉自 高+<>< FB:六、到底紅檜、扁柏漂流木能不能自由撿拾?林務局表示,2011年6月底修法通過後,不問樹種,只看是否註記漂流木,有註記就不能撿拾,沒註記就可,但還是要看地方政府的撿拾公告。台東縣府農業處林務科長葉正霖說,縣府在2012年開放撿拾公告強調,漏標註大徑一級木,依法皆要繳回。撿拾公告有特別強調烙印、註記一級木均不得撿拾,另末端直徑20公分以上的大徑一級木,即使漏標未註記,撿拾後也要通報台東縣府或林管處,占為己有會以侵占罪論處。疑點:如果2011年後已開放一級木可以自由撿拾,蘇中山怎麼還會在2012、2013年兩度因趁颱風撿拾國有紅檜漂流木被判侵佔漂流木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