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xdog10 wrote:
另外請你說一下魏先生犯那條法?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9 條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a1874161 wrote:
失竊了9年 第9年報警
第10年未找到
這樣也是超過追溯期了(贓物罪)
a1874161 wrote:
但高雄地檢署昨以逾追訴期及買主無犯意,將五人不起訴。
止兀の優 wrote:
台北地檢署偵辦憲兵違法搜索案,案情續有發展。魏姓民眾日前向北檢正式控告國防部前保防處長少將趙代川,以及參與當天搜索魏宅的軍士官共12人涉嫌強制罪、違法搜索罪,檢方今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趙代川等12名被告,另以證人傳喚軍事安全總隊長劉銘龍、國防部法務事務司上校副處長蕭斐全等4人,訊後12名被告均獲請回。
已經把他們都列為被告了,
看來這件事會以違法搜索作為結果的可能性頗高,
這串討論誰對誰錯即將揭曉。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