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
跟監控有沒有關?...(恕刪)


美國是全世界把“國家安全“無限上綱到讓人想吐的國家。這跟中東回教國家把阿拉當成是無上的真神,本質類似。

請別再跟我扯什麼愛國法案。

橄欖綠 wrote:
美國是全世界把“國...(恕刪)


會嗎?

西方國家的人權紀錄原來不怎樣的?

橄欖綠 wrote:
法官開票之後就不算違法。但是一般來說,在注重人權國家,法官是不會隨便開票的。在美國,你若要去監控你老婆/老公,法官不會開票給警察。如果你自己來,就得犯上妨害秘密罪。

但是這裡是台灣,只要有警方陪同,就算合法取證

反正我們在這裡說再多也沒用,民意從3.4年前到現在,就是高達8成反對除罪化,立委也不可能與民意背道而馳,所以這條法還會繼續存在很久

如果覺得台灣沒人權,我也只能說搬到國外住摟
路跑一哥 wrote:
但是這裡是台灣,只...(恕刪)


怎麼不能背道而馳了?

大戶重要或民眾重要?

路跑一哥 wrote:
法律當然是經過多數人民達成共識.同意所設計.形成,會訂定這樣的遊戲規則,可以牽涉到國家人民的價值觀.道德觀.社會風氣等等,如果法務部今天通姦除罪化的民調是將近80%贊成,那這規則就可能會被修改,但事實上正好相反,有將近80%反對除罪化
否則我問你,為什麼要訂定死刑.殺人罪.竊盜罪這樣的遊戲規則?又為什麼士兵上戰場殺越多人,回國勳章越大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遊戲規則?
如果你覺得不愛國犯法,你可以發動全民連署,然後請立委推動制定律法...(恕刪)


你這話有點問題,

通姦罪好像是民國24年制定的,那個時代跟現在觀念應該差很多了吧,

通姦確實不是值得鼓勵的風氣,但是是不是該入罪,這個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了,

風氣、道德觀、價值觀,跟刑法入罪,這是完全兩碼子事...

特別是獨裁國家,很愛用「國情不同」作為論述的基礎,請問什麼叫國情?什麼叫價值觀道德觀社會風氣?

坦白說,那都是藉口,都是感覺罷了...

死刑姑且不談(因為裡面牽扯太複雜),

竊盜罪與頒發勳章這種事好像沒多大爭議吧,拿竊盜跟勳章跟通姦罪比擬,好像有點不倫不類....

至於你說法務部的民調,

那個就別拿出來提了,早就被罵翻了,根本就是法務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下的推托而已。

法案用電話民調做判斷?這可真好笑了,如果法務部負責,就推動公投,公投若有80%反對,那我才是真心服口服...

很多時候,政府侵犯了人權,會用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但都無法遮掩侵犯的事實。

Agripina wrote:
你這話有點問題,通...(恕刪)


對阿

公投看看不就清楚了?

Agripina wrote:
你這話有點問題,通...(恕刪)


美國的通姦罪超過百年了

怎麼就仍有呢?

Agripina wrote:
美國有人吃屎,你吃...(恕刪)


國情不同嗎?
路跑一哥 wrote:
但是這裡是台灣,只要有警方陪同,就算合法取證

反正我們在這裡說再多也沒用,民意從3.4年前到現在,就是高達8成反對除罪化,立委也不可能與民意背道而馳,所以這條法還會繼續存在很久

如果覺得台灣沒人權,我也只能說搬到國外住摟


隨便啦。我早就不住台灣。就算台灣要把精神出軌當公訴罪,我也一點意見都沒有,反正島民爽就好了。只不過我看了覺得很可笑而已。
Agripina wrote:
你這話有點問題,
通姦罪好像是民國24年制定的,那個時代跟現在觀念應該差很多了吧,
通姦確實不是值得鼓勵的風氣,但是是不是該入罪,這個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了,

觀念不見得會隨著時間改變,死刑不就是自古以來就有的?現在還是多數人支持死刑不是嗎?

法務部的民調不也證明了多數人反對通姦除罪化?
Agripina wrote:
風氣、道德觀、價值觀,跟刑法入罪,這是完全兩碼子事...

法律是全體人民共同意志的具體體現,怎麼會跟一個國家人民的風氣、道德觀、價值觀無關?

像有些國家的律法,在我們眼裡看來有點奇怪(你可以去google),但他們覺得再正常不過,因為他們國家的文化.價值觀就是如此
Agripina wrote:
特別是獨裁國家,很愛用「國情不同」作為論述的基礎,請問什麼叫國情?什麼叫價值觀道德觀社會風氣?
坦白說,那都是藉口,都是感覺罷了...

但我們是民主國家,而不是獨裁國家不是嗎?如果政府不顧多數民意反對,硬是把通姦罪除罪化,那才叫獨裁
Agripina wrote:
竊盜罪與頒發勳章這種事好像沒多大爭議吧,拿竊盜跟勳章跟通姦罪比擬,好像有點不倫不類....

那段話不是在比罪責有無爭議,而是在說律法背後,其實都是有多數民意形成共識.支持,才會去制定.修改,除非像你所說的獨裁國家,才會做出與民意背道而馳的律法
Agripina wrote:
至於你說法務部的民調,
那個就別拿出來提了,早就被罵翻了,根本就是法務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下的推托而已。
法案用電話民調做判斷?這可真好笑了,如果法務部負責,就推動公投,公投若有80%反對,那我才是真心服口服...
很多時候,政府侵犯了人權,會用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但都無法遮掩侵犯的事實。

民主國家會有反對的聲音是正常的,所以有人會罵也不奇怪,只是少數或多數的問題罷了

如果多數民意贊成除罪化,那這條法立委早就修改除罪了,哪需要公投?

現在就是民意不支持,報導中立委也這樣說,所以才會放著不敢動

啊不然就去公投,讓你心服口福一點

只不過,公投也不是隨便就能執行的,否則每一個人對某條法不服,都說要公投,那豈不是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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