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
跟監控有沒有關?...(恕刪)
美國是全世界把“國家安全“無限上綱到讓人想吐的國家。這跟中東回教國家把阿拉當成是無上的真神,本質類似。
請別再跟我扯什麼愛國法案。
路跑一哥 wrote:
法律當然是經過多數人民達成共識.同意所設計.形成,會訂定這樣的遊戲規則,可以牽涉到國家人民的價值觀.道德觀.社會風氣等等,如果法務部今天通姦除罪化的民調是將近80%贊成,那這規則就可能會被修改,但事實上正好相反,有將近80%反對除罪化
否則我問你,為什麼要訂定死刑.殺人罪.竊盜罪這樣的遊戲規則?又為什麼士兵上戰場殺越多人,回國勳章越大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遊戲規則?
如果你覺得不愛國犯法,你可以發動全民連署,然後請立委推動制定律法...(恕刪)
Agripina wrote:
你這話有點問題,
通姦罪好像是民國24年制定的,那個時代跟現在觀念應該差很多了吧,
通姦確實不是值得鼓勵的風氣,但是是不是該入罪,這個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了,
Agripina wrote:
風氣、道德觀、價值觀,跟刑法入罪,這是完全兩碼子事...
Agripina wrote:
特別是獨裁國家,很愛用「國情不同」作為論述的基礎,請問什麼叫國情?什麼叫價值觀道德觀社會風氣?
坦白說,那都是藉口,都是感覺罷了...
Agripina wrote:
竊盜罪與頒發勳章這種事好像沒多大爭議吧,拿竊盜跟勳章跟通姦罪比擬,好像有點不倫不類....
Agripina wrote:
至於你說法務部的民調,
那個就別拿出來提了,早就被罵翻了,根本就是法務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下的推托而已。
法案用電話民調做判斷?這可真好笑了,如果法務部負責,就推動公投,公投若有80%反對,那我才是真心服口服...
很多時候,政府侵犯了人權,會用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但都無法遮掩侵犯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