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蛋機勒,為什麼有很多韓粉把公文抬頭的密等當做是蔡總統解密時限啊?

area925 wrote:
自己的論文自己最清楚!
只要邀請各方質疑者,親自針對質疑處公開說明
就一次就好了....
就不用耗費這麼多人力與心力為她辯解
為什麼就是不做呢?


就是不做?

你是沒看到去年九月的總統府記者會喔?

你是沒看到教育部做了那麼多說明、回覆那麼多的查詢、提供那麼多的檔案文件喔?

你是沒看到LSE回覆了那麼多的電郵、在官網發了聲明、接受預設立場的部落格作家那麼多次的質問喔?

你是沒看到倫敦大學提供了那麼多檔案文件、接受英國政府ICO的調查喔?

都幾次了?都幾個月了?

到現在還在「就一次就好」?

有哪個人為證明自己的論文、學位,做過像蔡英文這麼多的解釋?

張善政有嗎?

他的母校圖書館內也沒有他當年交的原始論文紙本啊,

他連原始證書紙本的實體都沒拿出來給大家看過啊,

他連外館認證都沒有欸,

更不要提什麼台大聘任公文、台大和教育部保存的原始證書影本、繳交給台大和教育部的博士論文、升等著作等等等啦。

他什麼時候有「就一次就好」呢?

你們只要用正常檢驗學歷的標準,來檢驗蔡英文的學歷,

就一次就好,

行嗎?
不懂車的騎車狂 wrote:
不懂別裝懂,敢上圖就(恕刪)


跟1450要求水準,
您想太多了。
現在公務員看法都是獨立的嗎??
什麼叫無視法規??
行政院組織法
第 10 條
行政院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

ysan wrote:
依法而論,總統或行政院長要求相關機關對其核定的一般公務機密解密是有問題,但是如果在上者用其本身的權位,無視相關法規,那又另當別論了。
私立淡江大學何時成為全國公文書處理主管機關.
你引他的規定可行的話!
以後竹聯幫在法院也可援引竹聯幫規..有共通性嘛..我們與警察都是拜關公.
turtlins wrote:
turtlins 2020-08-07 23:40 104樓
混淆什麼視聽?
我貼的淡江公告是假的嗎?


"附件抽存解密"為何要廢.你知道嗎??
turtlins wrote:
附件抽存後解密、附件抽存續辦。




教育部新聞稿哪來依據個資法??你又偷渡了.
教育部知道如果依個資法還是難逃只要遮掩個資就可公布文件.
所以108.07.19 108.12.30新聞稿附件都已用遮掩個資方式公布當時的會議紀錄與相關函文.
一要給教育部鼓掌.這才是原件.而不是新聞稿.
二請問上面信誓旦旦講因個資法不公布的是沒套好招嗎??
教育部不能援引個資法,就只能依80.7.22訂的「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來保密屏障.
但法律可以溯及既往嗎?蔡總統副教授資格審是74年10月28日,教授資格審是80年2月22日.
為何教育部不援引當時審定依據的辦法???

再依照法務部93年8月9日法政字第0930027044號函釋,蔡總統副教授 教授審定檔案原件解密是個人安全??隱私??還是關乎行政運作??
法律規定「一般公務機密」之事項,主要係為 保護個人安全(如檢舉人身分)、隱私(如醫療、財務 等或犯罪紀錄等)或為確保政府機關行政運作(如人事 採購作業等),除政府機關行政運作過程須保密之事項 ,可於行政目的達成後予以解密外,其餘有關個人權益之保護,並無完成期限,依法即應持續保密。


對照上面教育部新聞稿.教育部省略幾個關鍵字.教師資格審定歸屬應是人事案吧.既然審定行政目的完成.就該解密了.
為何不解密??
因為上級機關教育部編密.保有論文及證書影本的政治大學也只能編密.
為何看過原件的政大校長當時不同其他6位校長舉手保證??
另外陳學聖為何不敢去政大看....請問他是鑒識專家嗎??他看完是要點頭還是搖頭??
教育部司馬昭之心啊.

turtlins wrote:
教育部除了依據審訂辦法,也依據個資保護規定啊,


蔡總統不要透過檢查官立案提告,慢慢拖.
請立刻提自訴.法院直接對決.法院自然會調卷啊.檢調司法機關不能調卷??你看過整個政府檔案室貼封條的嗎??你問一下這樓曾當過檔管人員.法院能否去函機關調卷.
turtlins wrote:
什麼叫「主動由法院調卷」啊?
turtlins wrote:
就是不做?你是沒看到(恕刪)


自己親自針對質疑處說明白有這麼難嗎?
動用這麼多人來說明?
binbin999999 wrote:
私立淡江大學何時成為全國公文書處理主管機關.
你引他的規定可行的話!
以後竹聯幫在法院也可援引竹聯幫規..有共通性嘛..我們與警察都是拜關公.


可以啊,

你就上法院去援引竹聯幫規啊,看有沒有法官要理你啊,

瞎扯扯到失去神智了嗎?

這和淡江大學有沒有主管全國公文書處理有什麼關係?

照你這標準,

那以後縣政府告訴我的公文規則,

因為縣政府不是全國公文書處理主管機關,

所以我也不必理了嗎?

binbin999999 wrote:
"附件抽存解密"為何要廢.你知道嗎??


所以咧?

你是因為自己不懂,所以問這問題來向我請教嗎?

現在是流行自己不懂的事,只要反問一句,就可以裝懂了嗎?

binbin999999 wrote:
教育部新聞稿哪來依據個資法??你又偷渡了.
教育部知道如果依個資法還是難逃只要遮掩個資就可公布文件.
所以108.07.19 108.12.30新聞稿附件都已用遮掩個資方式公布當時的會議紀錄與相關函文.
一要給教育部鼓掌.這才是原件.而不是新聞稿.
二請問上面信誓旦旦講因個資法不公布的是沒套好招嗎??
教育部不能援引個資法,就只能依80.7.22訂的「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來保密屏障.
但法律可以溯及既往嗎?蔡總統副教授資格審是74年10月28日,教授資格審是80年2月22日.
為何教育部不援引當時審定依據的辦法???


你要不要等腦袋清楚一點再來啊?

教育部說不能公布的是審定會議相關資料中涉及蔡英文以外他人個資的部分,

你說「只要遮掩個資就可公布」,

教育部不是都已經做到了嗎?

教育部公布的文件就是遮住他人個資、只露出蔡英文的姓名及相關資料,

那你還在吵什麼?

什麼溯及既往?

誰告訴你80年之前沒有審定規定的?

你要不要去查一下法規沿革?

你以為這部專上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是石頭裡蹦出來的喔?

你以為在民國80年之前,台灣的教授資格審定都是無法無天的喔?

你去問問那些疑英派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們,

他們的審定資料有公布過嗎?

要他們也去申請看看自己的審定資料,看看能不能公布啊。

你先拿到一份教師資格審定資料貼上來,再來大小聲啦。

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到底在講什麼東東。

binbin999999 wrote:
再依照法務部93年8月9日法政字第0930027044號函釋,蔡總統副教授 教授審定檔案原件解密是個人安全??隱私??還是關乎行政運作??
法律規定「一般公務機密」之事項,主要係為 保護個人安全(如檢舉人身分)、隱私(如醫療、財務 等或犯罪紀錄等)或為確保政府機關行政運作(如人事 採購作業等),除政府機關行政運作過程須保密之事項 ,可於行政目的達成後予以解密外,其餘有關個人權益之保護,並無完成期限,依法即應持續保密。


你要搬法務部這號函釋,

那好喔,我就幫你貼出來囉:




這號函釋講得這麼清楚,

國家機密和一般公務機密,根本就是兩碼子事,

一般公務機密本來就沒有什麼最長保密期限,

只要有關個人權益之保護,並無完成期限,依法應持續保密。

你引這號函釋是要來拆自己的台嗎?

你東扯西扯一堆,

我看你根本搞不清楚自己在扯什麼吧。

binbin999999 wrote:
對照上面教育部新聞稿.教育部省略幾個關鍵字.教師資格審定歸屬應是人事案吧.既然審定行政目的完成.就該解密了.
為何不解密??


我看故意「省略幾個關鍵字」的,應該是你自己吧。

你怎麼故意裝作沒看到「其餘有關個人權益之保護,並無完成期限,依法即應持續保密」這麼長一串字呢?

binbin999999 wrote:
因為上級機關教育部編密.保有論文及證書影本的政治大學也只能編密.
為何看過原件的政大校長當時不同其他6位校長舉手保證??
另外陳學聖為何不敢去政大看....請問他是鑒識專家嗎??他看完是要點頭還是搖頭??
教育部司馬昭之心啊.


陳學聖什麼東西?他要校長舉手,校長就得舉手喔?

政大校長幹嘛陪陳學聖這種只會幫候選人看廁所的咖,玩這種無聊的政治遊戲啊?

陳學聖幹嘛只敢問有誰相信,怎麼他就不敢問有誰不相信呢?

人家準備好證書要讓他去看,他連看都不敢去看,

膽小成這樣的咖小,你還把他當寶喔?

連公文都看不懂的咖小,

我看他真的是連該點頭、還是該搖頭,都搞不清楚了啦。

binbin999999 wrote:
蔡總統不要透過檢查官立案提告,慢慢拖.
請立刻提自訴.法院直接對決.法院自然會調卷啊.檢調司法機關不能調卷??你看過整個政府檔案室貼封條的嗎??你問一下這樓曾當過檔管人員.法院能否去函機關調卷.


你到底知不知道自訴和公訴的差別啊?

自訴的案子,法院會自己去調卷?

你有沒有搞錯啊?

自訴就是自訴人要自己蒐集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

公訴是檢察官會以公權力介入,代替告發人和被告人去蒐集證據、傳訊證人並做出判斷,

如果當初蔡英文是自訴,

那才是真正有選擇性舉證的嫌疑咧,

你聽過有自訴人會舉出不利於己的證據嗎?

被告如果想要蒐集反證,有可能因為不代表公權力而被拒絕,

就算有證人有利於被告,證人不想出面,被告也不能強迫他來啊。

蔡英文以告發方式交給檢察官來辦,

那才是真正交由公正第三者來查證的態度啦。

至於檢察官拖案,

你有沒有去調查一下,

檢察官辦一件案子通常都辦多久?

我提示你去Google一下,

看看當初韓國瑜北農蔡蟲案和發獎金背信案、吳音寧殘菜和洋酒案,

檢察官拖了多久才結案啦,而且還是不起訴結案咧。
area925 wrote:
自己親自針對質疑處說明白有這麼難嗎?
動用這麼多人來說明?


親自說明?

蔡英文親自說明,你們就信喔?

不會是吧。

拿檔案文件、書面資料給你們看,

會比不上蔡英文嘴巴說出來的可信?

你們疑英派一堆有的沒的、亂七八糟的烏龍質疑,

連倫敦大學、LSE、ICO都懶得理你們了,

說你們是vexatious、是scattergun了,

難道台灣總統會比倫敦大學、LSE、ICO的行政人員還閒,

成天等著親自解答那些連我這種咖看了都想笑的鬼扯喔。

動用這麼多人,

就已經很看得起你們了啦。
公與私傻傻分不清!
中央與地方搞不清!
你的謬誤,稍微懂行政法的人都看得出!

你漏掉"私立"淡江大學,私立兩個字!
私立淡江大學的規定叫該校內規!
與竹聯幫外設公司章程的效力差不多.
懂嗎?

縣府公文規則效力只及於該縣!
與中央規定砥觸無效.
有關蔡總統的各級教職審定都是教育部主管,
你憑什麼拿桃園或台中市公文管理規則來解釋?


turtlins wrote:
這和淡江大學有沒有主管全國公文書處理有什麼關係?
照你這標準,
那以後縣政府告訴我的公文規則,
因為縣政府不是全國公文書處理主管機關,
密件附件抽存續辦.
常見態樣.
為何行政院文書管理手冊不再列.

大叔很想教你.
但你先搞清楚公與私,中央與地方差異,
啥是權責主管機關.
不然你還是鴨子聽雷!

turtlins wrote:
所以咧?
你是因為自己不懂,所以問這問題來向我請教嗎?
現在是流行自己不懂的事,只要反問一句,就可以裝懂了嗎?
教育部做到,上文不是給予肯定!鼓鼓掌!
是非清楚!
turtlins wrote:
教育部說不能公布的是審定會議相關資料中涉及蔡英文以外他人個資的部分,

你說「只要遮掩個資就可公布」,

教育部不是都已經做到了嗎?

教育部公布的文件就是遮住他人個資、只露出蔡英文的姓名及相關資料,


關鍵是教育部新聞稿為何不明文援引當時蔡適用的舊辦法!
教育部官員一定知道法不溯既往.
所以舊辦法有這麼不堪嗎?

台南地震維冠大樓倒塌追訴是依大樓起造時的建築法規的規定,你知道嗎?


turtlins wrote:
誰告訴你80年之前沒有審定規定的?
你要不要去查一下法規沿革?
你以為這部專上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是石頭裡蹦出來的喔?
你以為在民國80年之前,台灣的教授資格審定都是無法無天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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