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ke worker wrote:
你這樣的想法,樓上的...(恕刪)
我這樣的想法?
那就再詳細一點:
根據美洲核能學會所提供的簡單說明,事故發生的大致情形為:地震發生後,控制棒成功插入爐心,核分裂連鎖反應隨即停止,反應器立即進入停機狀態。
停機後的爐心仍有餘熱(燃料組件本身的高溫與燃料衰變熱)持續產生,必須藉由「緊急爐心冷卻系統(ECCS)」的接續運作來移除,「緊急爐心冷卻系統」主要包括了
1.第一道防線「高壓注水系統」
2.第二道防線「爐心噴灑系統」
3.第三道防線「低壓注水系統」
4.第四道防線「爐心隔離冷卻系統」
但是輸配電系統被海嘯沖毀,失去廠外電源,而緊急柴油發電機成功啟動供電,ECCS 開始運作。可是海嘯造成柴油發電機的燃料供應系統故障,ECCS因交流電源喪失而無法全面運作
(以上也就是說第一、二道防線的三個子系統無法運作)。
最後只剩直流電控制「爐心隔離冷卻系統」可以運作,將爐心餘熱導入圍阻體。約8小時後,直流電耗盡,「爐心隔離冷卻系統」因此也無法運作,ECCS於此時全面喪失了所有餘熱移除功能,導致爐心溫度上升,並使爐水汽化成為水蒸汽,爐心水位因而下降,燃料棒裸露且壓力槽內部壓力上升。
燃料棒在無法冷卻的情況下,溫度迅速上升,鋯合金材質的燃料棒護套與壓力槽內水蒸汽進行劇烈的氧化還原反應,產生大量氫氣。當壓力槽內的壓力因水蒸汽與氫氣的產生而持續上升至設定值時,具防護功能的自動釋壓系統立即動作,安全閥被開啟並將水蒸汽、氫氣與伴隨的放射性物質導入一次圍阻體的抑壓池中。
為了維護圍阻體的完整性,運轉員依『嚴重事故處理導則』執行圍阻體排放措施 ,進行間歇式的排放釋壓。本項釋壓工作原本應將排放物質(即水蒸汽、氫氣與少量的放射性物質)經過濾後直接外釋至大氣環境,但現場工作人員很可能因企圖將欲外釋的放射性物質進一步減量,因此決定將排放物質釋入二次圍阻體(即反應器廠房)內,再透過具有另一道過濾設備的廠房煙囪外釋至大氣環境,未料質量較輕的氫氣蓄積於廠房天花板後,復與大氣中的氧氣進行劇烈化學反應而爆炸,這就是福島1 號機與 3 號機爆炸的主因。附帶一提的是 2號機的爆炸,其肇因有可能也是氫氣爆炸,但也可能是水錘效應,確切原因尚待調查。
4號機的爆炸則是用過燃料池中的燃料棒因冷卻水不足而產生高溫,並經前述相同的機制產生氫氣,且蓄積於廠房中,隨後與大氣中的氧氣作用後導致爆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