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怎麼可以這麼無視他人生命,你眼中的被害者就這麼沒有價值

你眼中偶而為一的失敗案例(殺二個人不會死,出嶽後再犯...)不能當通例
卻把"現代"偶而為一的失誤案(我還真的不知道拿什麼誤判案例的當案例)當通例
這是公平的嗎?

廢死最大問題是,是這組織對人的生命的價值沒有對等看待
不知道公平對待所有人、不知道憐欄被害者
眼裡只有加害者,不花錢補償被害者,卻要被害者拿錢出來照顧加害者(納稅)
被傷害要被繼續受傷害,傷害別人卻可以被要求被原諒

和平,這句話在他們殺害被害者之時可曾出現過
傷痛那是你們這些滿口人權(嚴格來說是只有針對加害者)的人所能體會

保護壞人應該算好人還是壞人

請公平對待所有人,不是只有加害者才有人權




廢死不就是保惡人不死嗎??有疑問嗎.要判一個人死刑有多難你應該不知道吧.

能把他判死了.就已經是窮盡一切辦法也沒辦法才會判死.開版的可先了解一下之前的討論.

要讓問題更少一點.就是要有更強大的約束力.因為人不可能每個都有愛.
就像酒駕罰那麼輕.所以才每天還是有酒駕肇事的新聞..多少人希望酒駕以殺人罪
來判.唯有這樣才能有效減少.不然不會怕啦.

愛的教育教到現在變怎樣.難到完全看不到嗎.

還是廢死只是讓大家以後多一條路選擇..就是復仇.反正不會死.起碼復仇後心情會爽一點..

您那句"
就算大家同意廢死刑..那更多是殺人犯根本不想活..要保他不死並也沒必要"
有多少案例是你知道他不想活的..有多少是放出來又殺害第二條命的你應該沒注意社會新聞吧..

真想不透您們這些天使國的人怎麼會住在台灣...

怪了..我怎麼會跟他們認真起來了勒..

延伸, wrote:
就知道論個案就是被炮保護惡人不死..那縱使你保殺人犯死..那大概保千百分之一死..或更少

因此廢邢大概一點不是在為保殺人犯不死....而是在保使讓人的問題更少點..

在說就算大家同意廢死刑..那更多是殺人犯根本不想活..要保他不死並也沒必要
alextan wrote:
人怎麼可以這麼無視他...(恕刪)

這整棟樓就大概大大您是第一個提到人權兩個字..還沒被討論...不然可能已經蓋到百多樓了...

那這人在談人權..還規定什麼人沒有人權..那可以確定禍端就是人權..人權多大..不要命最大喔

沒人權我賓拉登之志..就是把人權你美國夷為平地..看還權什麼權..

要不就不要談人權..那要談人權就更得要卑讓寬恕..才得以人權
延伸, wrote:
這整棟樓就大概大大您是第一個提到人權兩個字..還沒被討論...不然可能已經蓋到百多樓了...

那這人在談人權..還規定什麼人沒有人權..那可以確定禍端就是人權..人權多大..不要命最大喔

沒人權我賓拉登之志..就是把人權你美國夷為平地..看還權什麼權..

要不就不要談人權..那要談人權就更得要卑讓寬恕..才得以人權(恕刪)



很明顯樓主是不關心時事的,沒常識也沒知識更不看電視,還妄想以教育的方式去教化人心,

猶如井底之蛙、以管窺天、夏蟲不可語冰,所以被炮到不知所云是正常現象。

套一句俗語:

XX聯盟:教育是政府跟百姓的責任。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廢死主張的人真的只有這種程度嗎?

現在奶粉事件的那個伯母,害死一條幼小生命,支持死刑的人會無腦的無限上綱,要求判他死刑嗎?至少我不會。

反之,總有人無限下綱,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前面有人提到廢死是宗教因素,我在思考,是信該宗教就會無腦,還是無腦才會信該宗教;是該宗教教徒假托教主之義,還是該宗教教主控制思想

話說回來,路西法的故事是片面的說法?有當事人對該事件的說明嗎?

延伸, wrote:
那這人在談人權..還規定什麼人沒有人權..那可以確定禍端就是人權..人權多大..不要命最大喔

沒人權我賓拉登之志..就是把人權你美國夷為平地..看還權什麼權..

要不就不要談人權..那要談人權就更得要卑讓寬恕..才得以人權...(恕刪)

人權沒那麼複雜

「你 尊 重 我 尊 重 你」

就這樣!

當一方破壞這樣的約定,就等於破裂,沒有甚麼寬恕謙卑原諒等....

就因果論,一對一的奉還在合理不過!
FreeHand ZERO wrote:
人權沒那麼複雜「你 ...(恕刪)

噢..尊重大概完全不是約定談判的東東啦...

尊重應該是個人行為..或者說個人修為..本質上跟謙卑寬恕不好相題並論也是..因為尊重應該基本從接受談起..然後看要尊貴崇敬都可以..

至於要用因果論之一對一奉還..那這因果是一根髮絲關係三千大千世界...這誰還誰..是受害奉還被害也說不定喔

延伸, wrote:
至於要用因果論之一對一奉還..那這因果是一根髮絲關係三千大千世界...這誰還誰..是受害還被害也說不定喔...(恕刪)

噢~我的因果只存在於現世,我無宗教信仰,所以那套拿來用於合理廢死實在無稽
總不能講,你上輩子欠我所以這輩子我殺了你,因為因果關係???
別鬧了''
延伸, wrote:
噢..尊重大概完全不...(恕刪)


你是大隻佬電影看太多嗎?夢話就請在夢裡說。

基本上支持廢死早已不尊重受害者跟受害者家屬,我還不曾看過

xx聯盟為受害者家屬做過什麼,再者更是不尊重司法程序,干預

法官判決,這是大眾親眼目睹的。都已經是一個40歲的人了難道

做人不能務實一點嗎?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老實說這問題的討論已經到了方向錯亂失去焦點,向左走的人說向右走的人奇怪,向右走的人說向左走的人奇怪,其實哪有甚麼奇怪不奇怪?方向根本不一樣,前提也不一樣,目的地也不同,只是大家互看對方都覺得奇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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